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的召集情况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于2016年5月26日在海口市君华海逸大酒店(原文华大酒店)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贾岩燕先生主持了会议。
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在2016年4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均有刊登。会议的召开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251,550,7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98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251,519,1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98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1,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5%。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部分成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3,155,8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5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3,124,2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1,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5%。
五、会议的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549,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54,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8%;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549,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54,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8%;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549,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54,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8%;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549,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54,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8%;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549,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54,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8%;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549,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54,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8%;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法律意见
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谢国华律师、陈海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以上决议的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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