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5月20日18:5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16-40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2016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8日-2016年5月19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至2016年5月19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主席刘凤喜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7人,代表股份920,497,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22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99,342,9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34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8人,代表股份21,154,3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785%。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适用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74,999,065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46.21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74,110,065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46.10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89,0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1096%。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5人,代表股份216,749,3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0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95,594,9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12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8人,代表股份21,154,3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785%。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7人、监事3人、高级管理人员2人,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618,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55%;反对1,704,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1%;弃权7,174,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1,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94%。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374,995,965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870,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038%;反对1,704,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62%;弃权7,174,4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1,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00%。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由非关联股东进行逐项审议,华侨城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其中:

 (1)审议并通过了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该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855,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66%;反对6,123,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252%;弃权2,770,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0,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83%。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194,994,855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984%;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855,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66%;反对6,123,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52%;弃权2,770,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0,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83%。

 (2)审议并通过了发行方式及时间。

 该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855,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66%;反对6,121,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243%;弃权2,772,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0,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92%。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194,994,855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984%;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855,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66%;反对6,121,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43%;弃权2,772,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0,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92%。

 (3)审议并通过了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该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855,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66%;反对6,157,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408%;弃权2,736,8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6,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627%。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194,994,855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984%;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855,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66%;反对6,157,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408%;弃权2,736,8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6,8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27%。

 (4)审议并通过了发行数量。

 该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855,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66%;反对6,123,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252%;弃权2,770,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0,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83%。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194,994,855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984%;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855,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66%;反对6,123,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52%;弃权2,770,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0,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83%。

 (5)审议并通过了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该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855,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66%;反对6,123,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252%;弃权2,770,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0,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83%。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194,994,855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984%;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855,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66%;反对6,123,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52%;弃权2,770,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0,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83%。

 (6)审议并通过了限售期。

 该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857,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75%;反对6,121,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243%;弃权2,770,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0,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83%。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194,994,855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984%;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857,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75%;反对6,121,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43%;弃权2,770,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0,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83%。

 (7)审议并通过了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该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855,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66%;反对6,121,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243%;弃权2,772,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2,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92%。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194,994,855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984%;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855,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66%;反对6,121,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43%;弃权2,772,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2,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92%。

 (8)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该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855,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66%;反对6,123,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252%;弃权2,770,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0,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83%。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194,994,855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984%;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855,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66%;反对6,123,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52%;弃权2,770,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0,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83%。

 (9)审议并通过了决议的有效期限。

 该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855,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66%;反对6,121,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243%;弃权2,772,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2,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92%。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194,994,855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984%;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855,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66%;反对6,121,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43%;弃权2,772,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2,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92%。

 (10)审议并通过了股票上市地点。

 该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855,1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66%;反对6,121,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243%;弃权2,772,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2,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92%。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194,994,855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984%;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855,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66%;反对6,121,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43%;弃权2,772,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2,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92%。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614,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50%;反对1,703,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1%;弃权7,178,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6,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99%。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374,995,965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866,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018%;反对1,703,9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61%;弃权7,178,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6,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2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审议,华侨城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866,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018%;反对5,926,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343%;弃权2,956,1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3,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638%。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194,994,855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984%;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866,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018%;反对5,926,6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43%;弃权2,956,1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3,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38%。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审议,华侨城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866,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018%;反对6,060,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961%;弃权2,822,3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2,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021%。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194,994,855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984%;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866,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018%;反对6,060,4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61%;弃权2,822,3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2,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21%。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审议,华侨城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866,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018%;反对5,927,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348%;弃权2,955,1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2,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634%。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194,994,855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984%;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866,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018%;反对5,927,6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48%;弃权2,955,1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2,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34%。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的议案》。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630,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67%;反对1,681,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6%;弃权7,185,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83,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06%。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374,995,965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882,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091%;反对1,681,0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56%;弃权7,185,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83,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53%。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614,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50%;反对1,694,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1%;弃权7,187,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85,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09%。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374,995,965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866,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018%;反对1,694,9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20%;弃权7,187,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85,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62%。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审议,华侨城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936,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343%;反对8,702,3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150%;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8%。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194,994,855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984%;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936,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343%;反对8,702,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150%;弃权1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8%。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同意华侨城集团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该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审议,华侨城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936,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343%;反对8,694,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112%;弃权1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5%。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194,994,855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984%;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936,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343%;反对8,694,1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112%;弃权1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5%。

 11、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华侨城集团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该议案由非关联股东进行审议,华侨城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该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911,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223%;反对4,913,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669%;弃权3,924,8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24,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108%。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194,994,855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984%;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911,0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223%;反对4,913,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69%;弃权3,924,85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24,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08%。

 (2)同意公司与南京创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该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603,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38%;反对3,139,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11%;弃权5,754,6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54,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52%。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374,995,965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855,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66%;反对3,139,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85%;弃权5,754,6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54,6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50%。

 (3)同意公司与微鲸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该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671,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12%;反对3,073,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39%;弃权5,752,7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52,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5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374,995,965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923,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279%;反对3,073,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80%;弃权5,752,7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52,7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41%。

 (4)同意公司与北京云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该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603,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38%;反对3,139,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11%;弃权5,754,7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54,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52%。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374,995,965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855,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66%;反对3,139,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84%;弃权5,754,7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54,7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50%。

 (5)同意公司与北京云世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该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603,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38%;反对3,139,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11%;弃权5,754,7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54,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52%。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374,995,965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855,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66%;反对3,139,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84%;弃权5,754,7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54,7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50%

 (6)同意公司与宁波赛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该子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603,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38%;反对3,139,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11%;弃权5,754,7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54,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52%。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374,995,965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855,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966%;反对3,139,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84%;弃权5,754,78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54,7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50%。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614,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50%;反对1,694,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0%;弃权7,188,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86,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374,995,965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866,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018%;反对1,694,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6%;弃权7,188,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86,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66%。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出具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614,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50%;反对1,702,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9%;弃权7,180,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8,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01%。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374,995,965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866,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018%;反对1,702,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53%;弃权7,180,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78,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翁春娴、胡永帅;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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