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发布第二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新快报讯 记者杨喜茵 通讯员陈康秀 汪育玲报道 7月1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主要包括依法严惩利用保健食品、虚构投资项目、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养老”名义投资房地产等手段侵害老年人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以市价10倍销售保健食品
2015年3月起,被告人叶友健、林彩英等28人先后在广州市各区街巷设立多间门店,利用在门店销售五谷杂粮等“绿色食品”为幌子,吸引老年客户办理会员卡并收集其家庭、经济、疾病等信息,组织老年人外出旅游,举办“养生保健”讲座,利用假冒的“专家”“医生”“营养师”按事先收集的信息为老年人“诊病”,通过夸大老年人病情、渲染保健食品稀缺性及治疗功效等方式,以市场价10倍甚至更高的价格销售保健食品,骗取以老年人为主的320名被害人共计1527万余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叶友健、林彩英纠合其他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共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以诈骗罪判处叶友健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林彩英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八个月,并处相应罚金;追缴犯罪所得退赔各被害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投资养老公寓号称十年回本
2017年8月,陈某某收到某养老产业公司派发的宣传单,宣传内容为“投资养老,定选西关”“首个一站式养老综合配套公寓”“养老无忧,十年即回本”等,某养老产业公司承诺采取售后返租养老公寓的方式,十年收回成本,随后双方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不动产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等协议,约定以总价63.4万元购买涉案商铺。后陈某某根据某养老产业公司要求向某养老投资公司支付定金、购房款等36万元,但某养老产业公司未依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该养老公寓项目亦因消防申请未获批准而不能实现。陈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涉案《不动产买卖合同》等协议,某养老产业公司等返还款项。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陈某某与某养老产业公司虽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等协议,但涉案商铺产权人为叶某某,且某养老产业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叶某某在签订合同前同意或签订合同后追认将涉案商铺出售给陈某某,亦无证据证明叶某某已收到购房款。现陈某某至今未收楼和取得涉案不动产产权证,其要求解除与某养老产业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并退还购房款,应予以支持。故判决确认涉案《不动产买卖合同》等协议解除,某养老产业公司等向陈某某返还购房款项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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