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部署今秋新棉收购打假重点

2001年07月12日 08:0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11日电(记者齐中熙)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今天对记者发表谈话指出,从今年9月份到明年的3、4月份,新棉的收购、加工工作就要陆续展开,为了杜绝棉花流通领域掺杂使假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再次发生,建立良好的棉花流通市场秩序,国家质检总局今年下半年将进一步深入开展絮棉制品及今秋新棉收购棉花打假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各地有关部门要在今年新棉上市前,加快对大案、要案的审理结案工作,对前一阶段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案件,要加快审理工作进度,尽快依法结案。对于絮棉制品,要在新生入学和深秋季节到来之前,组织两次专项行动。在新生入学前,对学生公寓絮棉制品的质量组织一次全面大检查,并以此为突破口,推动集团采购用于公益或有偿服务的絮棉制品的质量监控制度的全面建立。另外,从10月中旬开始,各地要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地区,对絮棉制品的加工和销售进行大检查,重点是打击将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工业废料等有毒有害、威胁人体健康的废旧物作为生产絮棉制品原料的掺杂使假行为。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地要从絮棉的原料抓起,杜绝纺织厂的落地棉、纱线头等下脚料以及其他废旧物进入絮棉加工厂。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从经营主体资格管理、户籍管理、治安管理、质量的日常检查等方面入手,发挥综合治理的效能,尤其是要对集团用于扶贫、救灾等而采购的絮棉制品,大专院校、宾馆饭店以及医院用于提供服务的絮棉制品应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切断伪劣絮棉制品的主要流通渠道。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棉花主产省区在棉花收购、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严重质量违法行为。各级质监部门及专业纤检机构要严格执行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制度。省级质监、工商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定的有关规定,对所有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未经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已经取得资格的收购、加工企业,要按照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不符合要求的,由工商部门取消其棉花收购、加工资格。凡在检查中发现压级压重、抬级抬重、混等混级、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等质量违法行为,一律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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