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咸平:要自由股市 不要自由操纵股市 

2001年07月10日 15:07  南方网-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张庭宾 柳剑能 深圳报道

  郎咸平[微博]教授

  1986年获得宾夕法尼亚(Pennsylvania)大学沃顿(Wharton)商学院财务学博士学位,曾经执教于多家知名的商学院,其中包括沃顿商学院、密歇根州立大学、俄亥俄州立大学、纽约大学、芝加哥大学等。郎博士现任香港中文大学财务学系讲座教授。郎教授担任世界银行[微博]公司治理顾问,欧洲经合组织(OECD)————WTO/银行业监管顾问及香港政府公司治理顾问。

  “我们的股市不是自由经济而是自由操纵。我们的监管不是要摧毁一个自由体系,而是要摧毁自由操纵,给股市创造公平自由的环境。你是庄家政府就不准你炒股,你所有的交易全部要记录在案。而我们目前的情况是全社会都承认了庄家的存在,这是很可怕的事情。美国没有庄家,政府不会给庄家任何机会。你要是收购任何一家上市公司股票达5%以上或个人持有某家公司10%以上股票,你就是个‘嫌疑犯’。”———郎咸平

  监管之一:消灭庄家

  《21世纪》:现在股市上众所周知的现象是庄家跟上市公司内部人勾结,庄家收买上市公司董事长或者大股东,使上市公司发布庄家需要的利好或利空消息,甚至出现了不惜毁掉上市公司增发股票募集数亿资金的机会,也要借送配股助庄家出货的咄咄怪事。这为中小股民所切齿,亦为监管当局所头痛,有人甚至称,中国股市的现阶段主要特征是“庄家股市”,这正常吗?如何监管?

  郎咸平(以下简称郎):庄家操控股票,在国外成熟股市中很罕见,像美国整个监管体系非常净化,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也很自觉,基本消灭了庄家。但中国的情况就比较复杂。

  最好的监管要靠法律制度。如果庄家和上市公司内部人达成某种协议以后,发出某种假信息,小股民理所应当就可以控告它,现在中国股民就缺乏可以控告的机制,包括香港也没有,仅在美国有这样的法律。

  美国法律与香港法律的具体不同如下:

  第一,在美国打官司是小股民和被告各自付钱,在香港就不行,香港的小股民打官司先要付一笔费用,是要求赔偿额的10%,万一打输,还要赔偿对方的损失。这就给小股民打官司增加了难度。

  第二,香港没有集体诉讼。美国有集体诉讼,小股民一个人告,就代表全体股民,法庭要判也是判给全体股民。庄家必须赔偿所有股民的损失,这在我国现在还无法达到。

  第三,在内地和香港聘律师是按小时收钱,在美国允许律师胜诉才收钱。如果今天香港的小股民想告李泽楷,他必须到美国去告,因为在香港他告不起。李泽楷在美国有一个叫REDIFF的互联网公司,股民可以告他斯坦福假学历的事情。在我们国内就没有这种机制,也就是因为没有这种机制,这些大款就为所欲为,小股民无可奈何。

  除了诉讼制度上客观有利于操纵者的监管空档外,在具体的监管法律上,也缺乏对大户操控进行监管的具体措施。

  美国的另外一个法规是控制大户。在美国,如果你买入一个公司5%以上的股权,就一定要向证监会汇报购买目的。拥有10%以上股票的人就是一个公司的内部人,每个月15号,你要填两张表,一个是表3,一个是表4,用来汇报上个月你手上股票的存量是多少,你做了多少交易,有多少卖出多少买入。对你的监管是,对于同一种股票,你当前买入交易和下一次卖出交易、或当前卖出交易和下一次买入交易间的时间跨度要在6个月以上,不到6个月的都是违法交易,你的利润要交给公司,还要交罚款。

  美国证监会人数不多,他们怎样彻底执行监督?他们是把大户每个月所填写的表格全部录入电脑,然后制作成磁带,用120美金可以卖给任何人,这样大户的情况就会被任何买磁带的人知道。有很多律师拿到这个信息以后就会去查你是不是有违规交易,如果有,律师就会给你寄一封信,说你违反了证券法,如果你愿意我可以替你摆平,但你要付我一笔钱。所以美国就把律师叫成证监会的“看门狗”。通过这种方法,大户就根本无法进行炒作。这就是多管齐下的监管,证监会要管你,小股民要告你,律师一直盯着你,不是不可以炒,实在太危险了,得不偿失。对大户就要这么严格,基本上证监会不准大户从事6个月内的短线交易。

  《21世纪》:刚才讲的是庄家和上市公司两个主体,现在更是出现二合一的现象,比如德隆系,他们是直接入主操控上市公司湘火炬,合金创业等。而已经崩溃曝光的中科系中,有大量误导信息直接源自庄家吕梁,这一现象如何监管?

  郎:在美国,凡是公司内部人员,包括持股10%以上的股东和所有的高级经理、董事、副总裁以上等,无论持多少股份,他们的行为都要被列管,包括他们的家庭成员在内,每个月都要跟着填两张表格(表3、表4),报告其对自己公司股票的交易情况。当然有人会想通过朋友去炒,但这样很危险,因为美国很多的内幕交易案子都是被朋友、邻居告的。他告你一笔,其他小股民都有可能一起得利。

  《21世纪》: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目前庄家和上市公司内部人为了逃避监管,又出新招,比如某庄家同时掌控A公司和B公司的股票,他让A公司的董事长去炒作B公司的股票以获利,A董事长发布信息配合庄家牟更大暴利以回报,怎么办?

  郎:如果A公司董事长买入的股票不超过5%,那没法监管,但庄家本身可以监管,因为他掌握的股票额一定很大。

  《21世纪》:如果庄家或基金联手操纵股市,如何才能监管他们?比如一家超过5%会被列管,但他们可以很多家略低于5%,联合起来操作。最近查处的亿安科技案中,广东欣盛等四家公司更是利用627个个人股票账户及3个法人股票账户去操作,那么如何对应?

  郎:这个很简单,如果发现这家公司的股票今天突然上升得很厉害,又发现有六家基金或个人各买了4·5%,虽然每一家都没有超过5%,但证监会照样可以直接推定里面有ActioninConcert(集体操控)的行为,这就是初级举证责任(Burdenofproof)在控方,而次级举证责任即转成辩方(Burdenofgoingforˉwardwiththeevidence)。美国证监会不需要一个实际的证据来证明你有违法行为,只要发现股价非常规上升,发现有六家买入,就会怀疑你这六家有集体操控行为,你这六家公司就要收集证据向证监会证明你们没有操控。那很困难,怎么证明自己没有操控?举个例子,新浪不是有个董事被开掉了吗?好几个人说要到处女群岛、开曼群岛去开几个公司,联合操作这只股票,然后再把那董事送回董事会去。讲这种话的人就完全小看了美国证监会。现在美国证监会对高科技股看得很严,只要发现高科技股大幅上升,就会主动调查。你就要向证监会举证你没有炒作。一看几家都是大陆来的,就洗脱不了嫌疑。你怎么解释你不认识某人呢?证明认识某人比较容易,你可以找一些你们在一起的记录和证据。不认识的证据怎么找?

  有一个刘姓香港人在美国搞内幕交易,在1996年12月30日及31日两天购买纽交所上市的香港万丽酒店股票。买了股票后第二天(12月31日),该公司宣布被兼并,因此股价上升。美国政府就推定他有内幕交易嫌疑(初级举证责任),于1月2日查封其账户并没收其护照。证监会不用证明他有没有意图,而他必须证明自己无罪(次级举证责任)。在香港,是要证明你有意图,这怎么证明?证明不了,所以他在香港就没事。在美国,他赚的1100万美金全部交回,罚200万美金的罚款,再也不能进入美国国境。

  《21世纪》:庄家操纵的基本手段,是拉高股价向中小股民转嫁,但中小股民越来越聪明了,私营庄家做盘失误被高度套牢越来越多,就有人想办法买通国有证券公司的内部人员去给他接盘。证券公司一接被套住,它就可能想办法转嫁给基金,而基金一般是证券公司做的基金,连环下来可能会是老基金对倒新基金,新基金转给规模更大的开放式基金,最终受损的就是开放式基金里的中小投资者,如何监管这种危机高空连环转嫁,再降给中小投资者的行为?

  郎:这种事情其实在美国发生过。某大投资银行在80年代末期曾经碰到过一个连环套做庄的事情。某人自己管理一个基金,后来赔了,就把赔的部分转嫁给一部分和自己关系不好的人,自己的好朋友则不赔。这种事情证监会很难查得到。当时就是通过那些受害者才查出这件事的————因为另一半里头有人觉得不对劲,为什么同在一家基金里,他的账户老赢钱而我的账户老亏损?美国的股民很有自我保护意识,他可以向去投诉。那些受害者选择了向该行投诉,该行马上支援他们,查证后,该行就向证监会交一笔罚款,并对股民赔偿巨额损失。

  这种事情一定要透过一个好的司法系统小股民才能有控诉管道。我们的证监会就没有这种控诉的管道。你要想控诉别人,你就得搜集齐全的证据证明别人有罪,这是很难的。要打民事诉讼官司,负担就是一人一半。而美国的证监法律是要被告者负担次级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无罪。

  一个开放性的投诉管道,民事诉讼法,股市投诉热线,这些都必须建立起来,股市才会规范。

  《21世纪》:在这其中还有一种可能掩盖的办法,就是可能证券公司、基金不断地做假账,让股民不觉得赔钱。一旦掩盖不了崩溃,操纵者卷款而去,逃之夭夭,就像庄家吕梁所指称的“朱大户”。

  郎:在美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会随时查账,某种程度上能起到震慑作用。但也有做假账的案例。有个保险公司每个月寄给投资者的账户都有10~15%的回报,可是七八年后这个人席卷所有钱潜逃。到了这种情况没有办法监管,但证监会有无上的执法权力,可以调动所有的刑事单位来帮其调查,比如FBI(美国联邦调查局)在电视上打出广告:“某某人,我们已知道你的犯罪行为,你最好出来自首,否则天涯海角都要抓到你。”———结果3个月就抓到了。而最后老百姓也得到了赔偿,赔偿者是保险公司。美国的证券公司背后都必须有保险公司某种程度的担保。

  国内的股民还缺乏保险观念。你要把你自己的金融工具入保,这样才能增加自己的安全性。保险公司如果觉得该证券公司有欺诈的嫌疑,肯定不会替其保险,这样证券公司就不能开业,这其实是政府把监察上市公司权力部分下放到私人保险公司手里。

  监管之二:对抗上市公司被掏空

  《21世纪》:国内上市公司常常出现“一股独大”的问题。6月8日,太太上市后,社会担忧更多,它一次就募集了17亿资金,朱保国家族绝对控股74·18%,如果它通过关联企业转移资产,谁能够阻挡它?

  郎:一股独大没什么错。美国70%的公司都是一股独大。美国最大的家族强生家族控制很多公司,有上千亿美元的资金。一股独大不是问题,问题是怎样不让一股独大操纵股市,二是不能一股独大下,转移上市公司的资产。但是后一个问题,在亚洲地区至今仍然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

  《21世纪》:可是这个问题确实不容回避,现在不少国内上市公司没有把募集到的资金按招股书进行投资,有一项调查表明,有接近50%的资金被更改用途,甚至被用来成立公司炒作自己的股票,那如何对症下药?

  郎:招股书上对募集资金的用途会说得很明白。他募集的资金不能直接打入公司账户,必须打入信托保证人的账户,这个账户叫保管账户(EscrowAccount)。保管账户的主体是律师和会计师,资金的使用必须通过信托保证人按照招股书来签发。独立董事和信托保证人要对募集资金负责,所有董事负有无限赔偿的责任。韩国已经成立了小股民集体保护委员会,他们曾对几个大公司提出诉讼,几个前任董事不得不拿出自己口袋里的钱进行赔偿。他们就有一个好的机制,对违法行为能够见报披露,违规调集资金的董事必须负无限责任。

  资金的利用要进行披露,在美国要求披露的信息必须由会计师签字。亚洲有好多会计师为虎作伥,这在内地更严重。美国有一个很好的会计师制度,小股民的力量也很大,他们会对公司见报披露监控,这对公司会有很大的制约力,公司就不敢为非作歹。美国有很多律师,他们会主动去找股民,替他们打官司,自己赚钱。美国有独特的司法体系创造出很多“无所事事”的律师,专门找股民去打官司。所以我们应该考虑设立一套机制,让律师能主动为小股民服务。

  监管之三:防范媒体被操控

  《21世纪》:在《财经》杂志的《庄家吕梁》里,我们看到吕梁收买媒体控制信息发布的行为,这又如何监控?

  郎:虽然证监会无法监管媒体,但可以监管庄家。如果假消息影响了股价,如果消息发布前后的买和卖影响了股价,证监会就会调查,比如某消息出来之前一笔大交易带动股价往上走,在最高点又有人抛出,那证监会就可以进行调查(初级举证责任),让他们解释为什么股价会异动(次级举证责任)。比如这次.COM泡沫破裂后,美国政府监管当局就对不少既写鼓吹性评论,又参与炒股的记者和评论员进行调查检控,要求他们证明自己无罪。

  监管之四:监管监管者

  《21世纪》:资本游戏的基本假设前提是,每个人都可能损人利己,这其中也肯定包括监管者自身,那么如何监管监管者,谁来监管监管者?

  郎:美国证监会有很强的监管,所有的人不准操盘,所有电话记录要全部存档,监察部会随时检察你。不准拿任何薪水以外的钱,不准向外写稿。美国证监会高级官员包括首席经济学家的年薪一般是12万美元,而且只能干一定期限。你进了证监会,你就没有了人权的问题,很多事情都不准你做,和企业有关的事情你就不能参与,除非你不要来证监会。

  《21世纪》:那凭什么吸引人才留在证监会?

  郎:美国很有名的一个证监会执行部主任GaryLynch,他现在负责替十大投资银行在香港为新的证券交易法游说。透过证监会的招牌,他会了解非常多的市场内幕、非常多的操作手法,他能积累很多知识,所以虽然他的年薪不高,他还是愿意在证监会做。离开证监会后,在3年内不能从事和监管有关的行业,不能参与和监管有关的游说案,但是你可以做律师。三年以后证监会就管不着你了,因为那时证监会的熟人都不在了。证监会之所以有吸引力,是因为证监会的经历是很强的职业背景,就能有很好的工作,你的挂牌就是某某大律师、前证监会某部主任。

  《21世纪》:用这可以解释史美伦、刘啸东这些海外归来的高级监管者吗?

  郎:我无法回答你这个问题,你应该去问他们。

  监管之五:系统性泡沫

  《21世纪》:以2001年6月1日为坐标,中国股市市盈率为70倍,纽约证交所市盈率为24倍。现在有专业人士已经警告中国股市出现严重背离基本面的现象,并准备拿出具体的数据证明,有专家称之为系统性泡沫,那么怎样监管挤泡?

  郎:事前无法监管。美国证监会对NASDAQ股市的泡沫也是无法监管,但股市崩盘后证监会会派出上百人到原来的.com公司里面调查。主要针对那些当初发表评论把公司股票抬上去的人,是不是你自己散播利好消息操纵股价?证监会不需要证明你有行事意图就可推定你有罪(初级举证责任),任何有嫌疑的人都要拿出证据说明自己没有操纵股价(次级举证责任)。

  最重要的是当庄家们无法生存,更无法操控个股时,整体性系统性泡沫也自然难以存在。庄家不存在了,并不意味着大户、大基金不存在,或没有生路,他们就会把更多的精力用于研究真正有实际增长潜力的股票上,另外一种办法就是使自己的投资多样化,持有股票、期货、外汇等等更多有价证券,在全世界更大范围内进行投资组合,以降低投资风险,并由此催生出最前沿的金融工程学,两个方向都更有利于金融市场回归其真实的基本面,有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

  当然这并不是说美国没有金融投机现象了,当美国的金融监管越来越完备的时候,美国如索罗斯之类的投机资本将觊觎漏洞重重的它国证券市场。因此,他们在美国难有所作为,却能摧毁英镑,搅得东南亚风声鹤唳,一片萧条,事实上,与其责怪索罗斯,不如自责自身金融监管不力。是到了该建立中国证券市场病毒“防火墙”的时候了。

  《21世纪》:说了那么多的监管,我们觉得您都可以被称为“郎监管”了,你可以概括一下你的监管总体思路吗?

  郎:总体而言,还是要采用体制性监管。

  在监管上,我们缺少的是两样东西,在证监会,我们缺少被告举证责任制度;对小股民,我们缺少可以让小股民打官司的机制。集体诉讼一定要建立起来,打官司,双方要各自负担自己的费用。

  事后追查也是一个手段,它促使所有想炒作的人都得考虑证监会的惩罚。比如对付.com,抓住了,看你的严重性,如果严重就要用刑法起诉。你要是认罪,就交罚金,不认罪就起诉。以金融涉案人员为例,你犯了罪以后,就不能从事金融性的行业。这样很多人就不敢再炒作了。

  美国对金融人员的管制很严格,一旦被抓判罪,你就要被吊销营业资格。这种法律就有震慑力。我们现在的法律很不规范,甚至连定庄家和操纵者有罪都很困难。

  《21世纪》:你为什么不厌其烦地谈论监管,这在某种程度上并不讨好,庄家会视你为眼中钉,当然也不排除收买你的可能性。

  郎:正是因为庄家利用媒体混淆视听,很多真正有利于股市健康发展的知识传播很困难,大家都不太懂,中小股民更不懂得自己的权力,任庄家鱼肉,所以炒作者才能浑水摸鱼。

  金融市场在经济中的作用非常大,规范金融市场的意义也非常大。很难想象一个充满黑箱和泡沫的金融市场,能够支撑一个民族的复兴。美国的股市像NASDAQ曾经给上市股民创造很多财富,到头来空欢喜一场,泡沫一个!日本的泡沫在20世纪90年代初破裂后,日本经济迄今为止一蹶不振,我为什么会义无返顾地来做规范股市这个事情?正是因为目前的股市是乱世,拨乱反正才能为很多人造福。你们在媒体上也要为规范中国股市出力,贯彻商业理性精神,而不是被人收买。

  我相信,虽然中国的庄家现在能够操纵股市,但将来他们就会遇到灾难,中科和亿安不已经被打回原形了吗?因为中国政府其实很想把股市做好,可能只是不很清楚该怎么做,这正是我们可以尽力而为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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