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储有明
5月下旬6月上旬一度在沪上十分红火的自然人股拍卖,由于市拍卖行业协会的一纸“暂停拍卖”公文而偃旗歇鼓。但据记者日前亲赴成都市金仙桥路13号成都托管中心新址,在现场看到办理自然人股权转让的“阿拉上海人”有增无减,交易分外红火。据一位刚办完过户手续的“上海同乡”透露:早在拍卖行开拍自然人股之前,上海已存在着自然人股的私下
交易;拍卖行停拍后,地下交易更加活跃。又据本市拍卖行业的一位资深人士透露:不能排除个别拍卖行参与这种地下交易的可能性。
这位资深人士还指出:国有股按市场定价已经明确,事实上在拍卖行介入企业股拍卖之前已存在着协议交易,而且有关的托管中心还通过受理股权转让来确认这类交易的合理性。拍卖行不过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为早已存在的协议交易提供了一个价格平台而已,有利于避免自然人股权转让的暗箱操作。
当然自然人股拍卖是一种尝试和探索,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有待进一步规范和逐步完善的问题。《公司法》明确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在5月下旬本市部分拍卖行刚举办自然人股拍卖时,曾有个别成立不满3年的公司的自然人股混迹其间,由于成都托管中心及时公告,本市有关拍卖行立即撤拍。这证明:拍卖行完全可以通过规范操作来杜绝此类股出现在拍卖台上,而地下交易则难以杜绝,最终会因无法过户而引起民事纠纷。
自然人股地下交易的最大弊端还在于它有可能为非法集资者提供变现的出口。因为地下交易无法提供企业的详细资料,受买人有时仅凭自然人股持有人的花言巧语来决定取舍,极易被非法集资者利用。而拍卖会一般都能提供这些企业的资料,尽管这些资料还不够完整,但只要有关的拍卖公司规范操作,严格要求企业提供详细的股本结构介绍,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必要时甚至到有关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就有可能更多地保护竞买人的合法利益。
当然,在自然人股权转让中,风险与收益是成正比的;特别是由于自然人股最终能不能上市、何时上市、上市后每股价格多少等目前还是未知数,投资者一旦购入,在一段时间内无法变现,风险更大,因此自然人股的投资者对此必须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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