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侃)
合肥消息 非法证券交易活动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正常秩序,直接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往往带有很大的欺骗性,造成客户巨额经济损失,甚至影响到社会安定,因此,必须着力防范和坚决打击非法证券交易活动。合肥特派办在几年来“打非”工作实践中,对非法证券交易的经营和运作特点进行了总结,在加强投资者教育方面作出了有益尝试。
据该办发言人介绍,非法证券交易的特点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非法经营的方式隐蔽,欺骗性强。从事非法证券交易的公司往往以信息、投资、咨询名义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合法公司的外衣掩护下,非法从事证券交易。在非法交易现场,这些公司有的用卫星信号同步传输沪、深证券交易所即时行情,有的通过互联网接收交易行情,甚至有多名熟悉股票知识的人员负责投资咨询。因此,对于证券市场知识贫乏的群众来说,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同时,有的公司披上种种合法外衣,还在当地合法证券经营机构开设机构帐户,制造入市交易的假象,大大增加了对一般投资者的迷惑性。
二是所谓的股票买卖都在公司内部运行,从未进入沪、深交易所正常交易。这些公司一般都不给客户开设沪、深交易所股票帐户,而是代之以公司会员卡、开户卡、交易卡等作为非法交易凭证。客户买卖股票的委托都在公司内部运行,由专人伪造结算单,并以传真、电子邮件或者直接反馈给客户,客户资金则始终留存在公司帐户或公司主要负责人员的帐户上。在调查中,这些公司均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结算单据。
三是违法交易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大部分公司采用类似传销的手段发展客户,对业务员实施分级奖励政策,短短时间就能发展大量客户,吸收巨额存款,风险隐患极大。这些公司都以非法敛财为目的,通过种种非法手段,致使一般客户亏损严重。由于这些非法交易都没有进入沪、深交易所,所以,客户的严重亏损实际变成了公司的钱财。当犯罪分子一旦达到目的,一有风吹草动,他们随时都有可能卷款潜逃,侦察破案难度较大。
四是违法分子反调查能力较强。一方面,这类公司一般都实施严格的保卫制度,戒备森严,进入其经营现场,需要有该公司业务员的推荐,并经过门卫、保镖和部门经理等层层审查。另一方面,他们对外宣传采用统一口径,如有陌生人员来访,均宣传只做证券投资咨询和民间委托投资业务,企图蒙混过关,以逃避监管和查处。
五是参与非法交易的客户投机性强,识别能力差,自我保护意识弱。这些公司都非法采取高比例融资的方式,诱使客户参与其虚假股票交易。而且,公司一般不能向客户出具沪、深证券交易所合法、有效的证券交易帐户和结算凭证。这都是明显的违法违规做法,但是,在大量投资者中,能够引起警觉的情况较少,客户自我保护、防范的意识和措施十分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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