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依法有权代理投资者进行投资交易的机构必须具备下述条件:1.必须是依《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事或股份有限公司;2.必须有经工商管理部门许可的证券业务经营范围;3.必须有一定的注册资金。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金为5亿元以上,经纪类证券公司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以上;4.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5.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健全的管理系统。
非法证券交易机构欺骗投资者的常见手段
主要有6种:一是违反国家关于不得在证券市场从买空卖空行为的规定,用高比例的融资融券诱惑投资者。
二是违反国家关于证券交易场所、会员资格和交易席位的规定,利用自己在合法机构开立的账户为客户代理证券交易,有些直接将客户委托单在本公司账户上对冲对赌,虚买假卖。
三是设定虚假的交易时间和交易价格,使投资者不能立即查询成交情况,并修改计算数据,虚拟行情走势。
四是为控制客户,逃避责任,招聘非法“经纪人”与合法证券经营机构争夺客户。
五是以“只赚不赔”等“空头支票”,向缺乏证券知识和法律常识的投资者灌“迷魂汤”。
六是打着合法注册中介公司(比如“财经信息”、“投资咨询”、“商贸服务”、“CCE现货交易业务”等)的牌子,不断变换地点、字号、登记的经营范围,选择比较隐蔽的建筑和采取严密的人员控制,并将非法交易的主机电脑与非法交易场所异地设置,随时准备从电脑上毁证,以逃避检查和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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