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高山)
上海消息 《券商摇新股竟摇成大股东》见报后,昨天本报接到大量的读者来电,他们列举出了一级市场的诸多不公平现象,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以维护市场“三公”原则,保护中小投资者在一级市场的合法权益。
综合投资者反映的情况,主要问题集中在三个方面:为何机构投资者能拥有数量众多的股票帐户?为何机构投资者的资金能够早解冻?许多机构用来摇新股的巨额资金究竟从何而来?
按照现有规定,单个企业法人、单个自然人投资者只能拥有一个股票帐户。但是事实上,很多机构都拥有数量众多的股票帐户。比如,申购广东榕泰的一些证券公司动用股票帐户竟达一、二千个之多。据业内人士分析,除一些证券公司外,有些投资机构也在这样做。
机构投资者拥有多个帐户的来源渠道不一。据说,有关部门曾允许每家券商根据其注册资本的大小,开通多个合法帐户,但这种说法一直未得到公开证实。另据业内人士介绍,券商营业部为了吸引机构客户,几乎都有提供股票帐户的服务项目,少则几十个,多则数百个。这也使得机构客户可以轻松获得多个股票帐户。
机构投资者的多帐户优势,使得“摇新股”时存在的申购上限成了一种形式。这显然是不符合“三公”原则的。
投资者对一些机构“摇新股”的资金可以提前解冻也提出了质疑。按常理,连续新股发行可以检验一级市场的申购资金,在一个比较短的时间内申购资金应该是基本稳定的。但上海点津的薛志宏发现:在5月份连续的两次新股申购中,冻结的资金却出现较大的变化。第一次连续新股发行是在5月上旬,当时中铁二局、太太药业、中新药业合计冻结资金5958亿元;第二次连续新股发行是在5月下旬,当时特精股份、天药股份、航天晨光、广东榕泰合计冻结资金7328亿元。两次连续新股申购冻结的资金竟相差1370亿元。薛志宏分析后认为,很大原因在于,虽然23日申购特精股份的资金要到5月28日晚返回,但一些证券公司在5月28日交易日期间,就通过白天透支,晚上还帐的方式为机构客户做了融资,使得机构投资者“摇新股”资金提前解冻,申购广东榕泰。很显然这样的做法对于中小投资者是不公平的。
根据《证券法》第141条第二款规定:“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买入证券必须以客户资金帐户实有的资金支付,不得为客户融资交易”。这样看来,某些证券公司的做法不但对中小投资者不公平,而且也是违背《证券法》的。
机构投资者哪来那么多的钱“摇新股”?据了解,现在一般的证券公司都要准备7、8亿的现金参与一级市场,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注册资本超过10亿的券商还是屈指可数。可见,资金还有别的来源渠道。据知情人士介绍,证券公司打新股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代客理财、回购、同业市场拆借等,其中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可能是庞大的代客理财业务,现在一些规模比较大的证券公司往往管理着上百亿的资金。一些投资者问道:既是代客理财为何与公司自身的帐户混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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