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官豪言难改现状 三条铁律能拯救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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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3日 19:16 北京现代商报 | ||||||||||
证监会新官豪言难改基金生存现状 “三条铁律”能拯救基金吗? 日前,刚刚走马上任的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提出了基金业的“三条铁律”——即禁止利益输送、禁止欺诈客户、禁止恶性竞争。桂敏杰的雷厉风行自然让人对国内基金业的发展前景心向往之。然而,引人注意的是,几乎在去年同一时间,证监会对券商提出的“三大铁律”目前已经惨遭瓦解。那么,基金的“三条铁律”会不会遭遇和券商同样的命运?专家表
利益输送受控大股东 《基金法》第二十条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第二项);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第五十九条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但是,已经发生的一些“黑幕”说明,如果基金发展为股东或发起人服务,那么基金的独立性就很成问题。非理性操作例如高位“接仓”等就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业内人士分析说,利益输送的情况很难杜绝。基金的利益输送的对象通常为自己的大股东,而基金的大股东则为大的金融集团或者券商。与此相对的是,基金并没有自己的销售渠道,需要借助于大股东的渠道来进行销售。在自己的命脉为大股东所掌握的情况下,基金很难不受制于大股东。也就是说,在建立起自己的销售渠道之前,利益输送难以完全断根。 基金欺诈难杜绝 其次,基金欺诈客户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销售前通过不实宣传误导投资者购买;另一种是进行操作时违反基金契约。 在销售中,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基金用模拟收益率来做“卖点”。投资者往往会听到诸如“自某月某日至某月某日,本基金的收益在同类型基金中排名第一”一类的话。他们往往会根据新基金产品的投资策略,截取过去一段历史时间进行模拟资产配置,然后得出一个相对较高的模拟收益率。在模拟投资中,那些销售人员往往还会选择历史涨幅比较大的个股,进行模拟资产配置,从而得出比较高的模拟收益率。而在具体的基金操作中,实际收益率与模拟资产配置有很大的偏差。 在操作过程中,违反基金契约的行为也很多,比如说在债券市场低迷时,投资股票的比率超过契约的规定。基金经理往往用“这都是为了基金的利益着想”等言辞来掩饰违规行为。 分析师表示,第一种情况管理层或许还能够有效制止,但对于第二种情况,在国内股市缺乏做空机制的大背景下,基金违约也有难言之隐。如某基金在设立时承诺只投资与中小盘股,而某一时期在中小盘股普遍走弱的情形下,该基金出于趋强避弱的考虑,适当参与大盘股也在情理之中,也是在为投资该基金的投资者负责。对这样的情形,管理层又怎么出手处罚? 恶性竞争更难免 恶性竞争指的是基金在销售时,大幅削减申购费用甚至对于大客户采用折旧发行的方式来促销。诚然,这种销售方式的确不利于基金业的长远发展,但应该看的是,这样恶性竞争的结果正是由管理层自己所造成的。 大客户手续费优惠早有银行举报在先,大家都已经耳熟能详。但是,实际上更可怕的是,基金在走券商渠道的销售过程中,承诺给券商一定的股票交易量作为交换。但是,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其实并不是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持有人的权益很容易遭受损失。在行情低迷不振时,承诺的交易量要完成必定造成基金资金的频繁运作,从而将短线频繁交易造成的风险转嫁到基金持有人身上,而可能形成的亏损则完全由持有人来承担,相反风险交易形成的佣金利润则输送到了代销机构方。 分析人士表示,在基金需求有限的情况下,管理层却对于发行基金热度不减,销售情况惨淡竞争空前激烈,基金又怎能避免不去恶性竞争? 据了解,桂敏杰甚至发出话来,只要他在管基金部,就一定管住,这是高压线,谁都不能碰。如此豪情万丈的话相当地鼓舞人心。但通过以上分析却不难看出,目前基金的问题并不是靠类似的讲话及规定就能够解决得了的。在目前这种情况下,桂敏杰口中的“高压线”,基金不可避免的将要触及。(商报记者 傅乐乐) 同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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