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股东优先配售权决定成败 宝钢与基金博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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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 13:19 证券日报 | ||||||||||
本报记者 孙华 宝钢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收购增发在积极推进的过程中,最主要的障碍可能就是机构投资者是否赞同,机构投资者有两类,一类是战略合作伙伴,他们不同意,股东会无法通过赞成决议;根据现行规定,宝钢股份在收购集团资产进行股东大会时,作为关联股东的宝钢集团应当回避;另一类机构投资者是基金一类的所谓“控市股东”,他们不赞成,股价
他认为,尽管宝钢增发复制了武钢模式,但宝钢方案中设置了原流通股东优先配售权,由于方案尚需股东大会和证监会批准,因此未来增发能否顺利实施取决于对原流通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 在没有对流通股东优先配售权的前提下,市场有两组博弈:一组产生在发行人和承销商之间,宝钢增发价格估计在5.6元左右,由于增发价格是按停牌前均价8.5折计算,因此,二级市场价格不应低于6.5元,否则承销商将面临包销风险。第二组是新股东和原流通股东的成本博弈。宝钢股份250日均价6.5元,新股东成本约5.6元左右,新股东成本比原流通股东成本低13%,如原流通股东“用脚投票”,发行人或承销商都将面临风险。 考虑给原流通股东优先配售权后,情况发生变化:大比例的优先配售可以扩大价格区间范围,并获得满足募集金额的效果。我们假定配售询价区间在5.1-6.0元之间,增发价格折扣率为8.5折,对应价格成本为6-7.06元。当对公众股东按10:10或10:5的比例进行优先配售时,则原流通股东的成本变为5.55-6.00元和6.03-6.33元,低于宝钢股份250日均价6.5元,并与新股东成本相差不到10%,可以接受。假如按10:10优先配售,实际对新股东配售份额为25-18.77=6.23亿股;按10:5优先配售时,新股东获得的理论配额为15.6亿股。 相比之下,10:10的优先配售方案才能照顾流通股东利益。因此,只有当10:10或比这个方案更具有诱惑力的方案才能得到机构投资者的青睐。对于基金而言,10:10或更高的优先配售比例可以将成本摊至6元以下,并且与新股东成本相当,这样宝钢增发或可得到基金的全力护盘。 更多资讯请进入新浪基金频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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