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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就长电参股作出回应 称发起人股东须经批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9日 08:57 四川金融投资报

  称发起人股东资格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本报讯 中国建设银行发言人昨日就长江电力日前发布公告称“拟出资人民币20亿元参股发起设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事做出回应。该发言人表示,长江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参股发起设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还需要其股东大会的批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股东的股东资格和具体出资数额还须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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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行发言人说,长江电力已表示了出资20亿元参股发起设立建行股份公司的意向,并与建设银行就这一问题进行了磋商。谈起引进发起人股东工作,建行发言人表示,引进发起人股东是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造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建设银行正在按计划实施这项工作,最终的发起人股东名单,需报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

  据了解,今年9月10日,从建行分立出来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在公告期满后正式挂牌成立。在此之前,建行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建立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分立制度。

  截至目前,长江电力是上市公司中第一家披露参与四大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预计在长江电力之后,建行股份公司还将有其他几家发起人浮出水面。而长江电力一旦成为发起人,将认购建行股份公司的股份,并对该公司的设立承担责任,同时将可以分享其未来成长的收益。

  (周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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