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再热解决正当其时 与扩容无必然联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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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7日 11:19 新京报 | ||||||||||
证监会官员称解决“股权分置”是一个改革的概念,与扩容没有必然联系 本报讯 据《证券时报》报道,最近一段时期以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呼声再度日渐高涨。上周六,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中国银河证券等主办的“股权分置与资本市场制度风险座谈会”在京举行。与会专家学者呼吁,股权分置早解决比晚解决好。当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时机,应抓住有利时机,尽快推行试点,使股市形成一个稳定的预
时间紧迫专家呼吁快解决 与会专家学者认为,必须认识到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紧迫性。银河证券总裁朱利指出,股权分置是造成证券市场不稳定的制度性因素,必须尽快加以解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有关人士认为,不解决股权分置,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是不可能的,投融资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将无法推进;建立在股权分置基础上的“价值投资”是脆弱的,不可能出现反映中国经济增长形势的大牛市。他建议,应建立“国九条”落实问责评估制度,抓住当前解决股权分置的最好时机。学者华生更是大胆预言:如果不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中国股市还将经历下一个三年的漫漫熊市,而要想扭转这个局面,现在就必须解决股权分置。 如何解决股权分置?证监会规划委委员波涛说,目前我国还是多种所有制并存,经济正处于转轨过程之中。在这种现状下,能否容纳一个全流通的、完全市场化的股市,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他认为,在解决股权分置上,采用渐进式的改革方式,是容易为各方所接受的。国家信息中心宏观预测部副主任徐宏源认为,解决股权分置的前提是推出类别股东表决机制。海通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汪异明在发言中说,“规则在先、分散决策、分类试点、类别表决”是解决股权分置应采取的策略。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刘纪鹏认为,可选择400多家无国家股的上市公司先行试点。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专家学者认为实现多赢格局的关键,是找寻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刘纪鹏说,非流通股转为流通股,必须征得原有流通股东的同意,流通性溢价要在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类股东之间分配,只有两类股东经过讨价还价,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才能双赢,市场才能稳定。 三种提法看法越来越统一 与会的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主任谢庚指出,当前市场各方对于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认知程度越来越深化,看法也越来越趋于统一,这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创造了良好条件。可以说,现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他同时认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作为一项改革,一定是在既有的条件下,以稳定为前提稳步推进。 谢庚说,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到今天,市场各方已强烈感受到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就解决这一问题的条件与时机而言,必要的政策环境、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在于各方面思想认识的统一。谢庚认为,现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条件越来越成熟,主要表现在市场各方的认识越来越深入,看法也越来越趋于统一。关于这个问题的提法,最开始提的是“国有股减持”,后来提“全流通”,现在又提出“解决股权分置”,其实三者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谢庚认为,“国有股减持”包含的是通过证券市场变现和国有资本退出的概念:“全流通”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变现概念;而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一个改革的概念,其本质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变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实现同股同权,这是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后,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实际进入流通,它与市场扩容没有必然联系。明确了这一点,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并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前提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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