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炜
最新消息称,郑百文原独立董事陆家豪状告中国证监会一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于5月10日正式立案,并将于6月20日开庭审理。
陆家豪此前已提出行政复议但遭失败,打官司是他免遭行政处罚的最后努力。他说,
就算我是个董事,应该接受处罚,也不应该一概而论吧。我现在一个月的退休金也才1600元,我从哪里弄到这么多的钱?
有关人士称,法律果真无情判决的话,陆家豪极可能被执行10万元的行政处罚。郑百文的相关信息披露显示,陆家豪在公司上市之初就持有1万股郑百文,几经扩股,到2001年董事会换届之前共持有2.2447万股。即便郑百文股东把一半股份“转”给三联集团,陆家豪剩余的持股仍可以支付10万元行政处罚中的大部分。
让陆家豪受罚是否合理?中国证监会对陆家豪所提行政复议的答复称,陆家豪作为董事,应当对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有关上市申报材料、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能以担任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任职、不参加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领取工资报酬或津贴等理由主张减免处罚。
从实际情况看,陆家豪告赢证监会的难度不小。首先,郑百文董事会连续几年保证年报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对此,陆家豪作为董事会中的一员没有公开提出异议,在审议年报时投的都是赞成票。从这一点上说,陆家豪难逃合谋之嫌。
其次,郑百文领导层当初对陆家豪的承诺,难以支持其豁免过失责任。陆家豪称,当时郑百文的领导层对我是有承诺的,就是不参与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不领取公司的任何报酬。更重要的是,这是得到证监会批准的。可是,陆家豪担当独立董事的两个“不”,并不等于他可以在承诺负连带责任后,又享有豁免权。而且陆家豪当初所得到的“两个‘不’”的承诺,并没有公开的信息披露,以说明其独立董事角色的特殊性。普通投资者阅读郑百文的上市公告书,根本看不到任何注释说明陆家豪是独立董事。
再次,“花瓶董事”同样难逃连带责任。有一种观点认为,“知情董事”应当受到处罚,而“花瓶董事”该不该受罚则应区别对待。其实,“知情董事”与“花瓶董事”的界限是模糊的。一个名人若成为“花瓶董事”,发挥给公司形象贴金的作用,无形中已经充当了“帮凶”。上市公司造假时总会想尽办法掩饰真相,“花瓶董事”实际成为一种迷惑公众的“道具”。倘若“花瓶董事”可例外处理,对受害的中小投资者是不公平的。
但问题在于,陆家豪确实也挺够委屈,本身深受市场不健全之害。按中国证监会现行的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陆家豪根本不能胜任独立董事之职。更何况陆家豪一没有被保证全年至少在郑百文工作多少时间,二不具备专业的会计或法律经验。再加上从未领到过任何报酬这条委屈的理由,陆家豪实际也是郑百文财务造假骗局的牺牲品。
由中国证券市场不健全带来的问题,如今却要一个被骗多年都可能不知情的老人,为没有及时识破骗局而受罚10万元。从规则上讲,陆家豪受罚无可争议;但从情理上说,陆家豪受罚又实在让人感到同情。陆家豪或许真该在法庭上问一句:为什么中国证券市场容忍了郑百文造假之错,却容不下他未识破骗局所犯的过失?
业内认为,陆家豪碰到的烦恼与委屈,给那些可能成为“花瓶董事”的专家或名人敲响了警钟,独立董事的责任实在重大。到今年6月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如果稍不留神的话,将来可能会有更多的“花瓶董事”,糊里糊涂地受到行政处罚,甚至缠上民事诉讼案。看来,独立董事们真该步步谨慎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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