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审过程中,《财经时报》获知:在检察官手中,还握有吕梁、朱焕良控制的涉案账户统计,融资时签署的备案文本,买卖股票的原始记录及其他大量证据尚未公布。定于下周二继续开始的庭审让人期待
本报记者邓妍
2002年6月13日下午16时30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白波一声宣布“休庭”,宣告了该院连续三天对被告人丁福根、董沛霖、庞博、何宁一、李芸、边军勇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被告人刘蕾涉嫌窝藏案件的审理暂告一段落。
该案件涉案金额高达54亿元人民币,在证券业内以及新闻界中多被称之“中科创业股价操纵案”,或称为“中科创业案”。白波担任该案审判长。
三天来,前往北京市二中院采访的记者逐日递减,第一天到庭记者曾高逾百人,第二、第三天这个数字明显下降。与之形成对比的是,“中科创业案”在法庭的审理过程中,随着法庭调查的不断深入,案件的复杂程度日渐上升。
过于复杂的案情,终至原定在三天内审理结束的案件,在第三天结束时仅仅进行到法庭调查的质证阶段。案件的继续审理不得不往后顺延。白波在13日下午宣布休庭前表示:该案件的下一次开庭时间将在6月18日上午11点。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商法经济法室副主任刘俊海认为,对于“中科创业案”的公开审理,三天时间还仅仅是一个开始。庭审只回答了该案件的一部分问题,许多疑问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审理和调查过程中陆续得到解答。
他表示,由于“中科创业案”而引发的刑事案件,不仅仅包括此次开庭审理的被告人,“拔出萝卜带出泥”,将来可能有更多的嫌疑人会被带出来。
案情进展扣人心弦
经过连续三天的法庭调查,“中科创业案”整体脉络基本清晰,但因案件主角吕新建(又名吕梁)、朱焕良未能出庭,使得案件进展稍显迷离。
由于被告多受过高等教育,且多年浸淫于证券市场,专业素质较高,审判长、检察官等也均为司法系统的精兵悍将,庭审讯问过程非常精彩。尽管法庭要求肃静,但旁听席中仍不时传出暗暗喝彩之音,庭下人员交头接耳现象也频频发生。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虽涉及金额巨大,情节较为严重,但根据现行法律,被告人最多服刑5年,这样宽松的刑罚,使得被告人在出庭受审时并无紧张表情,多数被告人被法警带入被告席时甚至面带笑容。
在三天的庭审中,7名被告人已分别接受公诉人的询问,并对起诉书中对他们的指证进行了相应辩解。来自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的检察官吴春妹6月13日下午已向法庭出示了被告人的部分口供。但由于案情过于复杂,庭审进展缓慢,截止到6月13日下午休庭,法庭举证还停留在举证各被告人口供阶段,大量的书证、物证等均没有露面。
根据法院方面人士介绍,在法庭调查完毕后(举证、质证包括在法庭调查部分),公诉人与被告人双方将就各自观点进行辩论,被告人还可做出最后陈述;此后,法庭宣布闭庭。接下去的程序将由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如果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上诉,进入二审阶段。
《财经时报》在6月13日中午开庭审理前了解到,在检察官吴春妹掌握的证据中,还有大量吕梁、朱焕良控制的涉案账户统计,以及吕梁方面在融资时所签署的备案文本,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吕梁等人在买卖中科创业股票时的原始记录和相关报告等。大量的证据因目前还未公布,愈发使得将在下周二(6月18日)继续开始的庭审让人期待。
吕、朱缘何下落不明?
对于关注“中科创业案”的社会各界人士而言,主要嫌疑人吕梁、朱焕良的缺席无疑是最大的遗憾和疑问。
关于吕梁的下落,目前流传着几种说法。一说是吕梁已经被捕;一说是吕梁已逃至国外;另一说颇为含糊,即吕梁至今“下落不明”。至于朱焕良的去向,多猜测为已逃往国外。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商法经济法室副主任刘俊海认为,在2001年年初,中科创业的问题就已经被新闻媒体广泛披露,中国证监会的有关部门也开始对该案进行调查,但最后结果仍然让该案件主要嫌疑人逃逸,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证券市场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配合不够,合作渠道太少。
“司法机关并没有及时启动对刑事犯罪嫌疑人的侦察程序,使得他们有机会酝酿出逃。”
刘俊海在电话中向《财经时报》分析说。
不过,刘俊海也指出,“中科创业案”的开庭审理,标志着司法机关已经开始启动刑事责任和刑事诉讼程序,司法机关也将就此开始逐渐加大对证券市场的规范力度。
刘俊海同时表示,假如吕梁和朱焕良侥幸逃逸,公安机关应启动相应的通缉程序;如果二人都已逃离到国外,公安机关应该与国际刑警组织配合,尽快将二人抓捕归案。
当谈及在法庭审理“中科创业案”过程中,吕梁、朱焕良等主要嫌疑人缺席是否会影响法庭审理时,刘俊海表示,客观上会有主要嫌疑人缺席的现象存在;他们的缺席会造成审理该案件时具有相当难度,但二人的缺席并不会阻碍案件的审理。
开庭审理具里程碑意义
法律界对于“中科创业案”的开庭审理评价颇高。刘俊海认为,该案件的审理对于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将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并具有“里程碑”式意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薛峰也认为,“中科创业案”开庭审理对于立法、司法和证券界都具有一定意义。
“在维护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过程中,通常采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这三种手段,发挥对证券市场的规范、保护和推动作用。”刘俊海强调说,“但是,在证券市场发展以来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国证监会主要用行政处罚手段处理不法事件,而法院过于谨慎,对于维护证券市场的民事责任手段运用不足;此外,在刑事责任追究方面,司法机关也过于保守。这直接造成证券市场被追究的刑事责任案件太少,而多以行政处罚代替了刑事处罚。”
刘俊海认为,“中科创业案”的审理,标志着司法机关开始启动刑事责任和刑事诉讼程序,标志着公安、检察、法院部门已经介入和参与到证券市场的规范之中。刘俊海同时指出,此次案件以刑事责任作为后盾,将会对证券市场的其他类似犯罪行为产生一个震慑作用,起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积极意义。
薛峰则表示,该案件的开庭审理,对立法、司法、证券业都具有重大影响。
薛峰分析,“中科创业案”案情复杂,因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系统挑选的都是该系统内的精兵强将。由于在审理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该案件的审理将能为司法机关积累许多丰富经验,这些经验的积累对于今后相似案件的执法将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此外,薛峰也指出,“中科创业案”的开庭审理,也能给证券行业以警示,证券业对于操纵市场将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此案之后,证券行业内的从业人员会时刻牢记要在合法基础上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法律问题“三大遗憾”
在肯定“中科创业案”开庭具有积极意义的同时,刘俊海、薛峰等法律界人士也向《财经时报》详细分析了案件受理之外的一些不足。
薛峰表示,在立法层面上,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证券犯罪主要归结在刑法范畴。《证券法》中虽对这类犯罪行为有一些涉及,但没有一个完整的法律对这些犯罪进行详细的规定。薛峰建议,今后需要出台一个详细的司法解释,使得这类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能更完善。
按照现行《刑法典》第182条有关非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条款,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刘俊海疾呼:“对于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刑事处罚最多为五年有期徒刑,太轻了!将来一定要在修改《刑法典》时进一步提高刑事责任。”据了解,现行《刑法典》为1997年修订。此外,让刘俊海等法律界人士感到遗憾的第三方面在于“民事赔偿”。
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此开始受理和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行为引发的民事侵权赔偿纠纷案件。但对于证券市场中因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而引发的民事侵权赔偿案件至今仍“暂不受理”。
刘俊海建议,除目前已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外,还应启动民事程序,推出一个司法解释,允许提请民事赔偿。
他同时乐观地预期:最高人民法院能够在2001年9月宣布“暂不受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侵权行为而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案件后,在不到4个月时间即对受理虚假陈述案解禁,由此,在短时间内再对受理操纵市场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解禁应也可期。
庭审之外的谜点
庭审虽然已经进行三天,涉案的事实也逐渐明朗,但整个案件有不少疑点至今仍未解开。
对于这起案件的真正主角——吕梁与朱焕良的处理问题,法庭在6月11日中午开庭时分别宣布:二人将“另案处理”。至于究竟会怎样处理,在目前阶段,这无疑是最大的一个谜面。
6月12日,公诉人在法庭上讯问被告人庞博时曾吐露“你是什么时候知道吕梁已经被抓获?”此语引发在座不少记者揣测,吕梁是否真已被抓获?既然抓获,为何该消息一直被封锁?尽管检察官吴春妹对于吕梁、朱焕良控制的涉案账户统计中涉及到不少证券公司的营业部,但因该统计表格要到下次开庭时方能通过电脑演示,因此,主要提供这些账户的证券公司有哪些?目前这也是一个谜。
显然,这些证券公司亦多为帮助吕梁等人进行融资的中间人,它们是否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参与吕梁豪赌中科创业股票的“北京机构”一直神秘莫测,根据多名报告人在法庭提供的供词,为吕梁等人提供大量资金的既有单位,也有个人,他们都是谁?
为吕梁提供资金的出资方为什么在当时愿意接受吕梁方面提供的仅仅为10%-12%的融资回报?在1999年、2000年股票市场持续牛市的情况下,不少市场人士认为这一回报率明显偏低。
吕梁方在融资时,多与出资方、证券公司签署三方协议,并作出了相应的风险保障措施。但案发之后,只在庭审时听说有债权人找被告人丁福根等人直接索债,并未见有债权人采取相关法律措施,难道仅仅是因为这是一些难以见光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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