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刊发的《新股配售引出新问题》在证券界引起了较大反响,许多业界人士认为,修改现行的基金申购限制不仅有利于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也有利于体现市场的公平性原则。至于开放式基金持有人能否凭基金市值申购新股,以及持有基金的保险公司是否享有新股申购权,业内人士对这两个问题存在一定分岐。
主张修改基金申购限制的业内人士认为,在新股按市值配售政策实施后,若将基金视为 普通投资者,那么基金就不再享有普通投资者所没有的信用交易的特权,也就不会发生类似"深高速申购事件"那样侵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问题了。相反,若要求基金恪守原有的申购限制,则反而是侵害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因此,为了维持市场的公平性原则,建议将基金新股申购的限制修改为"单一基金最终持股市值不超过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旗下基金合计持股股数不超过总股本的10%"。
事实上,原有的申购限制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定缺陷。由于原先规定"同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公司发行总股本的10%",表面上看起来,各家基金管理公司参与申购的权利是相同的,但是因为各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数量不同,导致单只基金在一级市场运作的权利是不平等的。
以海油工程的发行方案为例,当时管理基金数量最少的基金公司是嘉实与银华,旗下分别只有1只基金;管理基金数量最多的是华安、华夏和南方,旗下各管理5只基金。照上述规定,嘉实和银华旗下的基金泰和与基金天华申购数量可以达到2500万股,而华安、华夏、南方旗下的基金平均申购数量只可达到500万股。因为发行方案的缺陷,导致各只基金无法在同等水平下竞争,对于这些基金的持有人来说未免有所不公。
修改基金申购限制,难免会遇到特殊情况导致基金持股超标。对此,业内人士建议,股票发行可以采取向基金网下累计投标询价与公众投资者在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同时进行的方式,基金的配售比例与公众投资者的中签率相同。一旦出现基金持股超标情况,则由主承销商将超出部分回拨网上发行,这样就能有效处理基金持股超标的意外情况了。
至于开放式基金持有人以及保险公司能否凭基金市值申购新股,业内人士分歧较大。确实,由于现实条件及法规的制约,开放式基金持有人以及保险公司很难直接凭基金市值申购新股。但是如果就此将他们排斥在新股配售的大门外,则对刚刚成立的开放式基金打击较大,很可能会由此影响到开放式基金的发展进程。据了解,目前普通投资者对开放式基金的赎回已是大于买进。
因此,有业内人士建议,能否将开放式基金的市值统一交由基金管理公司代为申购,申购收益全部返还给基金持有人;同样将保险公司持有的基金市值也交由基金管理公司代为申购,申购收益归基金持有人所共有。等到现实条件成熟后,比如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入市,银行与登记公司的结算系统可以完全对接时,再将申购权返还给开放式基金持有人和保险公司。如此,在现有条件下可以较好地维护开放式基金持有人及保险公司的权益,有利于体现市场公平原则。
(记者 杨大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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