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芳江映红)记者从上海市工商局[微博]获悉,前一阵异常火爆的法人股拍卖近来发生了明显的降温。专业人士指出,这是市场对法人股拍卖中存在的诸多“猫腻”的一种自然“报复”,该是对法人股拍卖采取措施大力规范的时候了。
据了解,法人股拍卖起源于三角债偿付,最初由法院判决负债方以拍卖法人股方式变现抵债。当法人股拍卖市场逐步成为独立于股市之外的另一个资金融通市场后,法规的监管措施却滞后了,原因是有关部门对其存在较大的认识分歧:有人认为,法人股拍卖使不能上市的股票变相上市了,可能会对主板市场造成冲击,应该取缔;也有人认为,法人股拍卖有利于盘活民间资金,提倡大力发展。
在这样的争论中,法人股拍卖市场走过了一年的光景,其监管模式主要是资质审查,而日常监管则相对欠缺,“猫腻”就根植于此。例如租赁拍卖执照,主要发生在那些专门从事法人股炒卖却不具备拍卖资格的企业或个人身上,他们同拍卖行达成承包协议,借用其营业执照、帐号、发票从事非法拍卖活动。一场法人股的拍卖往往是在拍卖行全不知情的状况下进行的,形成非常大的监管真空区。在具体操作中承包人多采取数个公司层层拍卖、定额收购等违法方式,至于作假帐、偷逃税更是屡见不鲜。
竞买人之间、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是法人股拍卖的另一个突出问题。一些拍卖企业为赢取超额利润,同委托人约定安排人员在拍卖时恶意举牌竞价,哄抬拍卖价格。据工商部门透露,为了帮助委托人实现较高的成交价格,上海某拍卖公司在今年组织的五次法人股拍卖中,均采用了类似的欺骗手段,当自己人中标时,就不再履行进一步的确认手续,严重损害了其他竞买人的权益。现在这起案子已移交至公安部门。
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刘建德指出,法人股拍卖符合拍卖标的从生活资料、生产资料向生产要素升级的趋势,有利于上海拍卖行业的发展做大,但如不加大规范力度,这一新生事物将会夭折。刘建德认为,要从根本上规范法人股拍卖,加强法规建设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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