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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我直接照搬一本书名作为本节的标题,不过在我看来,没有比这个题目更能准确描述民营企业在中国自由主义者心目中的民企形象了。在这种想象中,民企不仅产权明晰,充满活力,而且是天然的市场主义者。然而,遗憾的是,这种民企只存在于自由主义的教科书中,只存在于那些由这些纯粹概念建构起来的自由主义者的大脑中。也因此,中国许多自由主义者和经济学家所言说的民企(无论它多么美妙),并不是现实中的民企,更不是中国现实中的民企。

在两极化的思维中,产权形式无非两种,要么公,要么私,没有中间形态。然而,在中国近20年的改革尤其是最近几年中,我们似乎看到另外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产权形态:“公私共有”,或者更确切说是“权私共有”。这种产权由控制着关键资源的行政权力与企业家共同所有。权力在产权中所占的份额以其控制资源的大小而决定。这种隐形但却无处不在的独特产权形式,我们可以在近几年一系列陆续曝光的民企案件中看得一清二楚。以杨斌的欧亚农业为例。虽然人们普遍认为,杨斌是因为税务问题而出事。但很显然,杨斌案件牵涉到了更为复杂的背景。这个背景就是杨斌与权力的勾结。

杨斌资产的主要构成是荷兰村的土地。正是这片土地使杨斌一夜之间变成了坐拥70多亿资产的中国第二富豪。但有媒体披露,荷兰村土地大部分是划拨。所谓划拨,不过是无偿赠送的一种委婉说法。这种现在已经极少使用的土地出让形式,却被杨斌轻而易举地得到了。更让人称奇的是,杨斌居然一次性拿到了3000亩划拨土地。显而易见的是,虽然杨斌先生在名义上拥有这些资产,但实际上,在杨斌的资产构成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政府。如果我们不排除这些案件中通常所牵涉到的官员腐败,我们可以进一步说,杨斌的资产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那些有权力无偿赠予这些土地的政府官员。不管这些官员出于什么理由这样做,但杨斌显然并不完全拥有欧亚农业的产权。极端的情况甚至是,杨斌只是这些资产在一段时间中的代理人,他根本不可能独立地处置这些仅仅在名义上属于他的资产。换言之,欧亚农业并不是装在杨斌私人口袋中的私有产权,而是杨斌与那些与欧亚农业命运息息相关的“权力”所共同拥有的。杨斌既然不能一次性通过行贿买断产权而将欧亚农业变成一个边界分明的私有企业,那么欧亚农业的现在和未来的剩余索取权就远不是杨斌一人所独有。那些在欧亚农业中占有干股的官员,随时都可以从欧亚农业中索取他们需要的政治(政绩)和经济利益(金钱),这种索取也许在今天,也许在未来。没有人知道会在什么时候,杨斌也不例外。在这里,我们已经可以看到,杨斌的欧亚农业实际上是一个典型的“官商共同体”。值得指出的是,在某些关键的制度变革变得遥遥无期的情况下,这种官商共同体有可能成为我们经济生活中的一种产权常态,这可能与一些经济学家的想象相去甚远。在他们的设想中,一次性的赎买可以达到产权的彼岸。然而,现实的产权变迁并不是在理论环境中运行的。经常的情况是,过程可能决定结果,在欧亚农业的丑闻中,我们看到的恰恰是这种模糊不清、过而不渡的产权共同体。

这种产权形态在仰融的案例中表现得可能更为充分。在经历了十多年的和平共处后,仰融最终还是与他的产权伙伴闹翻了。在被辽宁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仰融在大洋彼岸的美国对这些指控提出了反驳。但他还是承认:“……虽然我当初用了他们的招牌,但即使以无形资产计算,也不会超过百分之二十到二十五吧?总不能全都拿走吧?”这等于是说仰融已经承认,特殊的权力在华晨发展壮大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其实,即便仰融不承认,人们也能清楚地发现“权力”在华晨的发展中所起到的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不是行政权力赋予仰融这种特殊的“公私共有”的产权身份,华晨是断然不可能在1992年就在美国上市的。而没有这关键的一步,华晨就不可能有今天这样的规模。在华晨的发展中,仰融个人经营能力和努力究竟占多少股份,特殊权力的助力究竟占多少,恐怕是一个谁也说不清楚的问题,更不是仰融单方面推算的“20%到25%”那么简单。但这并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在于,权与钱在华晨的成长中根本就是一个须臾不能分开的因素。他们是一个不能拆开的共同体。不分彼此,缺一不可。如果仰融的个人能力在华晨的发展中还占有相当大成分的话,那么,许多短时间内崛起的富豪(就像杨斌一样),则完全是靠权力的“慷慨”赠与而迅速膨胀起来的。一些幼稚的经济学家曾经为这种有中国特色的产权形式大唱赞歌,但今天我们已经知道,在制度环境没有革命性变革的情况下,这种产权形态一经形成就可能长期存在,变成转型社会的一种难以医治的肿瘤。实际上,许多被我们书生气地认做真正民营企业的伪民企,已经成为这种肿瘤的一部分。这些伪民企,亦官亦商,与我们想象中那种凭借自己天赋和努力创造财富的民企相去又何止十万八千里?赖昌星一手打造的远华帝国,可能是这种伪民企的最好例证。

无需深究我们就很容易观察到,赖昌星控制的远华集团已经远远不是一个商业帝国,而是一个庞大的官商共同体,赖老板也远不止是一个民营企业家,而俨然是一位封疆大吏。因为远华不仅具有了各种政府给予的特许权力,甚至具有了实质上的税收权。也就是说,远华实际上已经成为一级地方政府。在这个案例中,政府权力与商业利益联系得如此紧密,以至于没有政府官员以税收形式的股权参与,远华帝国就会在顷刻之间崩塌。远华集团在产权上的“官私共有”性质在这里变得一目了然。我们尤其需要看到的是,如果没有外力的介入,远华集团的这种产权将会一直维持下去。因为没有什么途径比这种近乎掠夺和搜刮的形式更容易积累财富了,也没有什么产权形式更让那些官员和赖老板感到安全、惬意了。在当今中国,这种产权形式也许是最能够让官员和企业家双方面都感到满意的一种安排。既如此,我们就很容易推导,官商双方将必然达成一种行动默契:致力于维持、巩固以及强化这种制度环境。这就是“官私共有”产权在中国迅速弥漫的秘密所在。这种产权形式几乎可以在爆发的每一个民营企业的丑闻背后看到,其在中国社会中蔓延扩张的趋势由此可见一斑。无论是渐进改革,还是激进改革,最后都牵涉到一个产权大规模私有化的过程,但私有化过程和方式本身,就可能决定私有化的最终结果。这里面,过程逻辑经常会发挥巨大的作用。而中国社会普遍蔓延的“官私共权”的现状是否说明,我们已然陷入了进退维谷的改革泥潭?(摘自: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证券市场批判》 作者:袁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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