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有关人士认为,保险机构何时参与其中,目前还没有时间表
俞燕
国务院原则同意推出融资融券业务和股指期货业务,市场为之振奋。不过,保险机构,这个未来融资融券业务中可能的最大借券方,目前却尚处于冷眼旁观阶段。
保监会一相关人士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保险机构何时参与其中,目前还没有时间表。
2006年6月,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随后沪深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也发布了一些文件,如《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等。时隔3年多,融资融券终于进入实质试点阶段。不过,该业务目前只对证券公司“开闸”。
对于保险机构是否可能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上述保监会相关人士认为,保监会对于市场上新出现的事物,都会予以关注,不仅是融资融券,包括股指期货,也都在研究。至于何时允许保险机构参与其中,目前还没有确切消息。
日前保监会发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规定,保险机构不得将投资资产用于信用交易,须严格控制融资规模和使用杠杆,禁止用短期拆借资金投资高风险和流动性差的资产。
据了解,早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颁布后,一些保险公司曾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并在当时一些大型蓝筹股IPO时储备资源,并为未来实行转融通后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作准备。
从国际经验来看,保险公司是整个证券信用交易市场中最重要的借券方,机构向客户出借的证券主要来自于保险机构。对于保险机构来说,其持有的大量证券,也需要有一个很好的风险分散及保值增值渠道。融资融券业务提供了杠杆投资的工具,使其在跌市中通过融券卖出而盈利成为可能。
与融资融券业务相配套的,还有转融通制度。一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人士指出,转融通制度建立后,保险资金、养老基金等长期资金可以通过参股的形式,投资于证券金融公司,分享证券金融公司从事转融通所带来的收益。
据了解,美国融资融券模式主要以市场化信用交易模式为主,对于融资融券业务的参与资格,基本上没有特别的限定,凡证券拥有者,就可以参与融券。
虽然保险机构开闸融资融券尚待时机,作为有望首批开展融资融券的中信证券的大股东,中国人寿有望分享到融资融券对中信证券业绩的贡献。此外,中国人寿、中国平安这两只保险股,也有望成为融资融券标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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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转融通制度
是与融资融券制度相配套的制度,指证券金融机构垫付的差价款,在多数情况下是向银行的贷款或在货币市场上的融资,包括资金转融通和证券转融通。转融通制度实施后,可以增加其他合规资金和证券的融通配置方式,提高金融资产运用效率。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如果融资融券试点情况良好,将启动转融通制度设计,成立专门的证券金融公司,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持有的证券都可作为证券融出方。(记者 俞燕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