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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继续在前期成交密集区里上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 09:10 宁波海顺

股指继续在前期成交密集区里上行

  宁波海顺 汪礼建

  一、重要新闻:

  非流通股股东未完全履行承诺之前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但是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代其履行承诺的除外

  股改动议原则上应当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提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由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份的股东提出

  控股股东涉嫌侵占公司利益正在被立案调查,但有可行的解决侵占方案的,可以进行改革;如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经证监会认可,也可以进行改革。

  经过一周时间对350份意见和建议的整理及斟酌,在对涉及45条的151处进行修改之后,中国证监会昨日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管理办法》作为证监会等五部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落地措施",对它的修改不可能涉及政策层面的内容,加强表述的准确性和操作的完整性,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及修改的主旨。他说,对逾8成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对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重视。

  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对股权分置改革操作程序的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原则上应当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提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由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份的股东提出。"对于方案修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完成沟通协商程序后,"不对改革方案进行调整的,董事会应当做出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对改革方案进行调整的,应当在改革说明书、独立董事意见函、保荐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做出相应调整或者补充说明并公告后,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管理办法》对存在异常情况的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做出了更加严谨的规定,除规定处在被立案调查期间和存在股票涉嫌非法集中持有的,应在调查结束后、风险消除后可进行改革外,还补充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涉嫌侵占公司利益正在被立案调查,但有可行的解决侵占问题方案的,可以进行改革",并增加了"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可以进行改革"的规定。

  《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要求非流通股股东忠实履行改革方案中做出的承诺。第二十三条增加规定,"非流通股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忠实履行承诺的声明"。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流通股股东未完全履行承诺之前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但是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代其履行承诺的除外。"并在第五十条规定,股东未能履行承诺的,"证券交易所对其进行公开谴责,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并采取相关行政监管措施;给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管理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在几个时间规定上进行了改动,如第三十二条规定,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应披露其在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说明书前的持股情况,具体时间段由"前一日"改为"前两日"。第三十八条规定,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公司应当提前刊登提示公告,提前时间由"提前五个交易日"改为"提前三个交易日"。

  此外,中国证监会保留了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的权利。

  解析:引用《东方早报》的评论—

  正式版的“55条”与8月27日的征求意见稿具有99%的雷同点,这标志着股改将全面铺开。

  昨天出台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共分8章、55条,有6300余字。8月27日出台征求意见稿时,市场就将其认做是全面股改的标志性文件,俗称“55条”。据悉,该文件规范了股市推进股改所需的整体政策框架,以及存在各类特殊情况的上市公司改革的程序规范,并对股改试点中的一些不够完善的细节做了修改。

  比如,缩短了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的协商时间,将所有的股改安排缩短至30天左右;还对停复牌做了明确规定,即停牌期间将从股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止。据业内人士称,原本有一种意见认为,在此之间需安排一段时间的复牌交易,让不愿意参与股改的流通股东“提前走人”,但此次证监会仍以谨慎考虑,最终在“55条”中规定了“一停到底”。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55条”将原先的承诺惩罚做了“减轻”处理。征求意见稿表示,如果大股东无法兑现承诺,相关公司在3年内不得IPO,但这一条在正式版的“55条”中没有出现。对此上海荣正投资公司总经理郑培敏认为,这说明对非流通股东的惩罚威慑有所降低,可能会不利于流通股东的利益。海富通基金经理郑拓还指出,这也说明证监会希望尽快完成股市的全面股改,去掉了一些不太实际的条款。

  此外,原来征求意见稿中只需2/3以上非流通股东同意就可实施股改,正式版的“55条”则对此进行了更为严密的阐述。即股改原则上应当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提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由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2/3以上非流通股份的股东提出。对此业内人士均表示赞同。

  分析人士认为,由于征求意见稿早在8月27日就已公布,当时证监会就表示,仅有4天的征求意见期,之后将尽快出台“55条”。因此,市场对全面股改的启动已早有预期,加上正式版的“55条”中利好利空兼而有之,今天股市对此的反应不会太过强烈,不会出现大涨大跌的情况。

  另据消息人士称,与“55条”配套的交易所细则将很快公布,待国资委的相关文件备齐后,股市的全面股改将随之铺开。

  我们对股改的态度应该还是一样:急切希望全面铺开,早是完成股改。

  二、市场走势:

  指标股成绊脚石,但大盘未跌跟头

  周一大盘继续震荡反弹,股指依旧保持上攻的态势,并且收出了本轮反弹来的收盘指数新高。日线继续拉出了一条小阳锤线,成交量125亿元,与上周五相比略有缩减,但是仍然保持在100多亿的较高水平上。从盘面来看,指标股普遍弱势震荡整理在一定程度上牵制了股指反弹的力度。中石化一度跌幅进入前五名,中国联通也展开较大力度的调整,带动指标股群体整体走弱。但是股改概念股的强势消除了指标股调整的负面影响。轮胎橡胶、氯碱化工为首的沪市本地小盘股再大幅上扬,并且带动两市本地股大幅反弹,从而激活了市场做多的人气。超跌低价股继续表现强劲的反弹势头,网络老龙头海虹控股在关键时刻于盘中突然拉涨,引发科技股整体活跃,ST丰华引领的ST板块卷土重来,近期涨幅偏小的航空股板块也出现了强劲的补涨,南方航空、上海航空、东方航空、海南航空等四大航空股亦集体走强。此外,中国卫星、哈飞股份等航天概念趋于火热,神火股份、山西焦化等煤炭板块发起反弹。个股普涨特征也就十分明显。而盘中下跌的个股已是寥寥无几,相对来说,汽车股和港口运输股走势相对偏弱,但是跌幅都不大。在市场还是强势的时候。机构做空也不那么明显。从大盘走势看,周一大盘继续收出了小阳线,股指依旧在前期的成交密集区里震荡向上运行,成交量保持较好的水平,市场做多的信心不减。从均线来看,中短期均线粘合后再度分散,对股指反弹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而技术指标MACD两线经过震荡后也有粘合的态势,绿柱迅速缩短也说明市场中线有继续向上反弹的机会。但指标KDJ的J线开始钝化,预示股指有震荡的可能。因此,股指仍然可能保持震荡上攻的态势,短线拿下1200点关口后有整理的可能性。

  三、投资策略:

  周一大盘继续震荡,小幅向上反弹,股指继续在前期成交密集区里上行,没有调整的迹象,后市有可能继续反弹。在具体操作上,减仓反弹的绩差股和G股,低吸没有股改的绩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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