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剑波:错误处罚会得到纠正

2014年02月19日 02:00  南方都市报 

  备受关注的光大证券乌龙指主角,光大证券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诉证监会[微博]一案,昨日已被法院正式受理。

  昨日,杨剑波代理律师北京中兆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江向南都记者证实,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立案。杨剑波于2月8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证监会[微博],请求法院撤销其2013年11月1日作出的(2013)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同日做出的(2013)20号《市场禁入决定书》。

  目前在上海某高校任教的杨剑波向南都记者表示,其所陈述的事实经过都是真实的,从未接受过证监会对“8.16”事件的处罚。处罚发生后,其一直通过陈述材料的方式向证监会讲明真相,但未获回复。他认为,自己所承受的错误处罚会得到纠正。

  杨剑波:结果可能改变

  目前律师界对杨剑波的行为是否该受处罚存在争议,甚至有观点对杨所说的事情经过提出质疑。有观点称,杨剑波手握众多证据的情况下,在证监会对“8.16”事件定性并作出处罚时,为什么没有及时提起上诉,而是选择接受了处罚。因此,杨所说的情况是否属实,有疑问。

  “我所说的都是真的。”杨剑波昨日回应称,“我从来没有接受过这个处罚。当时证监会说的是‘内控问题’,我当时还感觉‘他们蛮专业的’,因为会罚钱,不想后来突然下结论是内幕交易。其后,我一直通过递交材料说明真相,但未获回应,我甚至做出放弃听证的让步,但后来发现体制内得不到解决,才选择了起诉的方式。”

  当时一同被处罚的还有光大证券其他几名公司高管或部门高管,但均对处罚报以沉默。杨剑波说,自己选择以这种方式维护权益,是为要回属于自己的清白,他认为“结果有可能改变”。

  律师:此次处罚是硬伤

  对于案件的胜诉可能性,杨剑波代理律师北京中兆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江称,不作判断。

  目前,也有律师称,此次证监会的处罚不是硬伤,是轻伤。李江表示,判断杨剑波个人是否该担责,是属于民法的范畴,此次起诉是行政诉讼的角度,应区别开来。从个人角度判断,证监会这次处罚是硬伤,法无明文不违法,行政处罚依据都必须公开,而不能靠内部文件执法。到目前为止,他没有看到乌龙指被判定为内幕信息的依据。他进一步解释称,当日中午很多媒体报道了此事,包括金额和原因,尽管公司不能公布,但此时已经成了公开信息,不能算内幕信息。

  “不管什么样的结果”,李江称,他都希望通过诉讼,能让所有与此相关的各方真正思考并体会到公平、公正、公开。

  “很多制度都要通过个案的检验,才能有进一步修正的空间,就像当年的凯利案。”李江表示。

  采写:南都记者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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