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点
①处罚是否缺乏法律依据
②公开认定是否存在错误
③是否存在牟利主观目的
商报记者 程心
重庆商报讯 事发半年之后,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因一纸诉状再起波澜。昨日,光大证券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即去年“8.16乌龙指事件”的主角杨剑波[微博]向商报记者证实,他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中国证监会做出的(2013)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2013)20号《市场禁入决定书》。
杨剑波起诉证监会尚未立案
去年8月16日,在光大证券交易系统发生错误交易后,杨剑波所在的策略投资部进行了系列对冲交易,以此对冲错误买入造成的损失。8月30日,证监会对光大证券和四位相关责任人下达了处罚决定,认定杨剑波在交易系统发生错误交易后的对冲行为是内幕交易。
昨日,商报记者就此事对杨剑波进行了近一个小时的电话专访。“在对冲交易前,我向上交所、中金所和上海证监局进行了口头汇报。”杨剑波说,根据相关法律,即使管理层当时不知情,他当日的交易也是正常的对冲交易,而不是内幕交易。他还说,事发之初,他并没想过对冲交易会被定性为内幕交易。当时他配合证监会进行了两轮调查。直到去年8月30日,处罚意见公布之后,杨剑波才明白处罚已不可避免。
为此,杨剑波于今年2月8日提起了诉讼。“按相关法律,法院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诉讼。”杨剑波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收到北京市一中院立案或者不予受理的通知。
在选择律师时,杨剑波也颇有准备。据介绍,杨剑波的代理律师是北京中兆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江和律师杨翼飞。而李江在2000年代理了著名的“海南凯立案”。当时,证监会认定海南凯立会计资料不实,利润虚假,并作出取消其A股发行资格的决定。为此,海南凯立提起了上诉,并最终赢得这一官司。
光大证券称是其个人行为
对于杨剑波提起诉讼的事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2月14日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应称,证监会已经关注到相关报道,此前证监会已就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做过详细介绍,并表示会继续核实该事件。
昨日,本报记者又分别电话联系了证监会新闻处、中金所投资者教育部,期望了解事件的最新动态,但均无人接听电话。随后,按照上交所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的要求,商报记者传真了采访提纲。但截至记者发稿,都未收到回应。随后,本报记者又拨通了光大证券对外联系电话。公司给出的回复则是,杨剑波已离职,其言论属于个人行为,与光大证券无关。
纵深
是对冲交易还是内幕交易?
昨日,杨剑波的代理律师——北京中兆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江、律师杨翼飞也接受了商报记者的采访。杨翼飞认为,杨剑波的对冲交易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理由有以下三点:第一,《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均做出规定,内幕信息是指发行人自身的有关信息或政策性信息,申购者自身因申购行为而产生的信息并不包含在内;第二,依据法律规定,“未公开”是构成“内幕信息”的必要条件,而光大证券错单交易出现后,当时就有诸多媒体对此予以了公开报道;第三,依据法律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只有“利用”内幕信息从事交易才构成内幕信息交易行为,但光大证券当日并未“利用”错单交易信息,也不存在牟利的主观目的。
“从内幕交易罪的犯罪构成来看,光大证券的行为确实客观上给其他投资者造成了不可避免的损失。”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贺天强则认为,“光大证券对‘8.16事件’难逃其责。杨建波作为参与者,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贺天强认为,证监会对光大证券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是合理合法的。因此他认为,杨剑波的胜算不大。
对话
杨剑波:
连船长也
抛弃了我
商报记者:你为何在此时起诉证监会?
杨剑波:就像一艘船出了意外事故,我在当时站出来修复,事后却被认定为“错误操作”。甚至最后连船长也抛弃了我。在处理结果出来后,我一度希望公司领导可以帮忙说几句话,但我给参与此事的几个领导打电话、发短信,都没有接到任何回复。我最终彻底失望了。于是自去年底开始,我决定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此事,并开始准备起诉材料。
商报记者:事发后,你的生活有何变化?
杨剑波:从2004年加入光大证券以来,我花了8年才从普通员工走到公司策略部总经理的位置。我为此付出的努力很难用一句话来概括。目前,我虽已在上海某高校任教,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就应该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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