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钟国斌)有内幕交易民事索赔“第一案”之称的股民诉黄光裕、杜鹃内幕交易赔偿纠纷案24日在北京二中院开庭审理,2名股民索赔金额已追加至700余万元,另有2名股民临时撤诉。原告代理律师张远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庭审共分为上下午两场,法庭上主要进行了被告方答辩、原告方举证、控辩双方质证等环节,并将择日再次开庭。
原告代理律师张远忠表示,估计案件最快要到八九月才会宣判。“如果公布时期晚于诉讼时效届满的时期,很多投资人都会丧失索赔的权利。”
原告代理律师张远忠介绍,当日法庭上主要围绕三个焦点展开:第一,投资者损失如何计算;第二,内幕交易与投资者损失的因果关系;第三,内幕交易与股价变化之间关系。
我国法律认定的证券欺诈行为包括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但目前,最高法院只出台了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司法解释则尚未出台。鉴于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目前尚无先例,法院如何判决本案象征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
证券维权律师郑名伟认为,内幕交易损失的因果关系及计算应参照《最高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若干规定》进行认定。黄光裕中关村内幕交易案可以索赔的投资者有三种:第一、在2007年4月27日之前买进中关村股票的投资者,在2007年4月27日至2008年5月7日以低于10.91元价格卖出的,可以索赔;第二、在2007年4月27日至2008年5月7日期间买进又卖出遭受损失的投资者;第三、2007年4月27日至2008年5月7日期间买进,在2008年5月7日后卖出遭受损失的投资者。
值得注意的是,原告代理律师张远忠在开庭前数日被人袭击,怀疑是被告方所为,并在法庭上提出。对此被告代理律师表示,对于张远忠遭到袭击一事事前并不知情,庭上知道后也很震惊,但目前并没有证据证明是黄光裕方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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