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杰和国贸盛乾通过“抢帽子”操纵手法,先后交易55只(次)股票,共计获利2488万余元
【财经网专稿】记者 李欣 2009年5月,证监会对陈杰、湖北国贸盛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国贸盛乾)涉嫌“抢帽子”操纵市场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08年4月,陈杰、国贸盛乾合谋,由陈杰以4名自然人的名义持有国贸盛乾一期基金1.2亿元份额,约占该基金总额的80%。2008年11月,国贸盛乾将国贸盛乾一期账户交由陈杰操作,陈杰和代飞等人在某证券营业部,通过ADSL专线交易国贸盛乾一期账户。
2008年11月至2009年4月,陈杰利用其控制的北京天工精华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京楚联办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一方面收买李某、曹某、涂某等证券公司研究员,并指使张某等以证券分析师名义在互联网发表荐股文章;另一方面雇佣张某、孙某等研究员在两家电视台财经栏目公开荐股。同期,陈杰指挥操作国贸盛乾一期账户,在荐股文章发布前或荐股栏目播出当日或下一交易日卖出股票获利。陈杰和国贸盛乾通过上述“抢帽子”操纵手法,先后交易55只(次)股票,共计获利2488万余元。
因陈杰、国贸盛乾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操纵证券市场罪,依据有关规定,证监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并在刑事侦查中。
该案是首例涉及阳光私募的“抢帽子”操纵市场案,涉及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操纵股票众多,荐股渠道涉及多家省级卫视和财经网站,且主要涉案人陈杰因“武汉新兰德”操纵市场案曾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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