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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信诚花言巧语欺骗投资者 北京证监局称严查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08日 17:48  法制网

  本报曾报道过,投资者张建新听信中泰信诚花言巧语签订炒股合同以致被骗向监管部门举报一事(本报11月2日六版《无资格投资机构代客炒股,投资者提请证监会查处》),今日有果。张建新代理律师张远忠告诉记者,证监会北京证监局今日亲自过问此事,表示将严查任何机构从事的非法证券经营活动。

  证监局有关负责人称,他们对投资者的举报很重视,对投资者举报的事件要进行认真调查。为配合调查,张建新及其代理人张远忠将向证监局提供一些证据材料。证监局负责人表示,任何单位,一旦被查证从事非法证券活动,欺骗投资者,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据了解,近两年,无证券咨询资格假借合同名义通过所谓的代客炒股合同行骗的,绝不在少数。近日,广州创富投资公司以与投资者签订炒股合同为名,骗取投资者81万元,相关犯罪分子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这是非法证券活动首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去年,浙江证监局也在通报了杭州金证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案的相关情况后,向投资者发出风险提示——“代客炒股,利润分成”都是非法的。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提醒投资者说,一些机构虽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但并不表示其具有从事证券业务从业资格。所有合法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都可以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和各省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而且,即便是合法的投资咨询机构,其工作人员或机构本身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赔偿损失作出承诺,不得与客户约定利润分成。任何所谓的利益分成损失赔偿的约定都是无效合同,参与的投资者的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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