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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月秋:B股股改应该获得对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 16:02 新浪财经

  张月秋

  日前传言:“证监会已形成指导意见,含B、H股的A股上市公司进行股改时,B、H股流通股东将不会获得对价。”至于为什么这样处理?有关人士指出:“股权分置改革的实质,是A股非流通股东为获得在A股市场上的流通权,给A股流通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B股、H股是与A股相隔离的两个市场,因此A股的非流通股东没有给后者支付对价的义务。”这些传
言是真是假至今还未得到证实,按理说这是不可能的。传言中不给B股对价的论据是苍白无力的;如果不付给B股对价,将有违“千股千方案,公司自主选择方案”分散决策规定;也有违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明文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同股同权同价同利”的“三公四同”原则。

  B股和A股不是互相隔离的市场。B股和A股同在沪深证卷交易市场交易,同属一个资本市场,同受中国证监会领导,同受一个证卷法和公司法约束 ;而H股不是。

  B股从2001年6月向境内散户投资者开放以后,原先90%以上境外投资者已退出,现在B股的股东几乎全是境内投资者。从此以后B股市场和A 股市场一直呈现联动走势,A股跌B股也跌。多年来B股与A 股一样吃尽了股权分置的“苦”,有过之而无不及。就从5月9日股权分置改革启动以来至7月22日止,沪B股就跌去了31%;而同期沪A 股只跌去了12.5%,H股却不跌反涨。自从2001年6月境内投资者接过境外投资者的“棒”以来,B指从当是的241点跌至不久前的51点,跌去79%,使那时的1500亿市值,蒸发了近1200亿。最让人痛心的这些钱,绝大部分是离乡背景漂洋过海的中国劳工从国外打工挣来的血汗钱(笔者认识的一位老者就是为他在国外打工的儿子理财做B股的,他说现在赔成这个样,无脸面对儿子。在这里奉劝这位老者不是你的错,是制度的错,不必太自责了);而H股的持有者都是境外投资者他们的遭遇和境内投资者截然相反,他们是普遍赚钱的。

  所以说B股与A股相隔离的市场这种说法完全是不成立的,说H股与A股互相隔离在某种意义说是成立的;但又不完全成立。无论H股、B股与A 股同属于一个公司的股东,调整某些股东权益时会定然影响另一些股东的权益,关键这种影响程度有多大,是否合理,是否公平,能不能接受的问题。

  最重要的判断标准,看看的各类股东所持公司的每股份的出资额(持股成本)是多少?要知道B股和H股原始持股成本完全是不同的。B股要高于H股,有的B股竟高于A股。例如,机电B,1994年发行时的发行价为0.75美元,合人民币6.2元要高于同年发行A股的发行价5.5元;而H股的发行价普遍低于A股许多,例如中国石化,H股的发行价是1.61港元,合人民币1.75元,而A股的发行价是4.22元。如果按这样的持股成本即使给了机电B与A股的同样的对价,相比之下机电B仍然是吃了亏的;相反在付给中石化A股对价时,即使不付给H股对价,H股仍然是赚的。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既然股权分置改革采用了“千股千方案,公司自主选择方案”的规则,就不应该把B股和H股捆绑在一起 。

  无论单纯的B股公司或是含有A 股的B股公司和H股公司,其各个公司的历史和现状各不相同,这就用不着管理层统一为它们设计对价方案;应与纯A股上市公司一样,让各公司根据自己的情况自主选择对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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