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座:金牛座全流通解决方案(2)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 16:47 新浪财经 | ||||||||
五、金牛座的创造性思维 1、当今主流思维其定价方式 任何补偿方案或利益分配方案,在利益格局形成之后,都可看作是股权调整类方案。所有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方案都绕不过一道坎,那就是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价值的确定。而流
如何评判两类股票的价值,如何确定两类股票的价格,这是任何方案都不能回避的问题。 净资产附近定价? 净资产里本身就有很大部分是流通股贡献的溢价,要流通股为自己贡献的部分再次买单,显然不合理。之前部分公司的非流通股之所以在净资产价附近得以转让成功,主要是由于整个市场还未全流通,市场还维持在全流通前的价格体系下。一旦整个市场都以这种方式定价,先期进行试点业绩较好的公司其流通股股东将获得超额利益,后期执行业绩较差的公司其流通股股东则会损失惨重。对持有不同股票的投资者极度不公。市场上现在已经有约10%的公司其股价已经跌破净资产,而且这一现象还会愈演愈烈,事实已经证明以净资产定价的不可行。 竞价配售定价? 竞价过程易被操纵,非流通股为卖高价会故意抬高底价,使普通投资者受损,而不参与配售的普通投资者损失会更大。一旦大多数流通股股东意识到非流通股股东的恶意欺诈,他们将消极抵抗直至竞价无法正常进行。除非让非流通股定低价,那样的话又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竞价过程人为因素太多,由于实际价值的不确定性,即使是市场化的竞价方式也会变形。最终的结果是股票价格波动性很大,双方都有可能受到大的损失,不是合理的分配方式。况且竞价配售本身就是以净资产为参考价,有很大的局限性。 认沽权证定价? 股票与权证分离,价格易被操纵。尤其是掌握了大量股票的非流通股极易通过控制供应量来控制股价,其可先做空股价低价吸收股票,在权证兑换之前再炒高股价,则权证的价值也被湮没。而市场庄家则可反向操作,低价买进权证后再做空股票,甚至导致清算时权证买下所有非流通股后还有多余。总之,无论被谁操纵,受损失的还是中小投资者。而且用股票补偿也不妥,该方案设计者并未全面考证,本方案中类似补偿使用的是现金。 历史追溯法? 按历史追溯法确定初始出资比例是行不通的。上市公司是有赢利能力的资产,而且是改革开放初期进入市场的资产,上市公司在经营中还能得到政策的各项优惠,其实际价值远大于现金资本。按历史实际出资比例追溯会严重低估国有资产的价值,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而且由于股票的流动性,按历史追溯法确定价格会形成对现有股票持有者的超额补偿,形成少数人的暴富而大多数人民承受损失。以这样的方式补偿各家公司的流通股之间也会形成巨额的盈亏不平衡。 2、本方案大胆运用逆向思维寻求突破 (I)国家以基准价——市价接盘 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实际价值谁也无法确定,因而他们之间的利益分配永远不可能做到绝对平等,任何试图做到那一点的行为都是徒劳的。 本方案首先进行大体框架的股权调整,使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价值差异缩小。然后直接以市价接盘,不论全流通后该股票处于什么价位,国家承诺在一定时期内若该股票亏损,国家补偿普通投资者全部损失。国家对普通投资者的亏损补偿是以某个基准价为基础的。 以市价补偿是最能服众的,现流通股股东没有任何理由表示不满。以这样的方式解决问题最能显示出国家的魅力,最能增强人民对国家的信赖感,是国家信用和国家权威增值的最佳途径。 本方案并不是非得在弱市中才能执行,在市场股价处于高位时照样可行,因为方案中用于补偿流通股的并非国家实际拨款,而是由非流通股划拨的股份进行补偿(第一重保护中使用现金预支)。在弱市中,由于股票价格本身已经具有投资价值,在方案推出后市场下跌的可能性很小,方案失败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在强市中,国家在进行股权调整时要谨慎一些,如果对流通股补偿太少,则国家用于购买投资者抛售股票的“平准基金”可能数额比较大,但市场也会很快恢复稳定。由于本方案为解决本次全流通和完善今后市场的发展开发了众多实用的金融工具,其可以使各主体利益扩大化,方案失败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金牛座倾向于使每只股票的基准价处于历史平均价的低位,本方案的设计也以低位的基准价为范例。由于方案中运用的是金融工具,并不是主观的臆断,其众多数值都是可以调节的,包括每只股票的基准价。前面已经强调过,在股价处于高位时本方案照样可行。 使基准价提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使原有亏损投资者弥补亏损,在方案公布的一瞬间即可获益。而以低位的基准价进行补偿,可以使非流通股首次流通时缴纳的“增值税”更多,可以保证最终投资者基金有较大的规模,保证整个方案执行过程中的零风险,现有流通股股票也会因市场更稳定的预期而更大幅度地升值。选取低位的基准价会因市场的更为稳定,在长期获得更大的收益。 金牛座在设计本方案时进行了全局的考虑,各普通投资者真正理解本方案后,会发现选择较低的基准价更适合自身的利益。本方案会列出基准价的计算公式,得出每只股票的基准价L0,流通股股东在方案出台后可以与国家谈判,确定L0的整体上浮幅度,以上浮后的价格作为最终的基准价。 如果要弥补投资者的历史亏损,本方案只要调节一下基准价的上浮幅度即可。即使进行超额补偿也能使所有投资者公平分配,而不像张卫星的方案那样,哪怕对普通投资者进行了超额补偿,对单个投资者的巨幅盈亏风险也完全不能控制,最终不仅国有资产流失了,大量股民也还会因为分配不公而愤慨。 (II)拔出“达摩克利斯之剑”——斩断“国有股减持枷锁” 国有股减持问题被称为悬挂在中国资本市场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自2001年6月13日推出《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来,我国股市经历了近四年的调整期,整个市值缩水将近一半。该国有股减持方案之后成为市场上抨击的热点。 在该国有股减持办法被市场强硬拒绝后,整个市场从此再没人有勇气提国有股减持这个话题。之后又开始讨论全流通问题,但是由于没有好的解决方案,结果导致全流通比国有股减持更可怕。再往后大家又都不提全流通了,用股权分置来代替。 其实任何解决方案都无法回避全流通问题,如果不解决全流通问题,市场上大多数的正常经济行为都会被扭曲。而国有股减持也是必须要做到的,即使是在全流通后,国有股还是得减持部分股份用来充实社会保障资金。 金牛座在本方案的设计过程中,“巧妙地”拔出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然后 “轻轻地”斩断套在国有股减持脖子上的“枷锁”。 本方案在股权调整时给社保基金划出一块,一次性解决国有股减持问题,消除人们的思想障碍,消除国有股减持的不确定性。国有股减持问题解决后,实际上使其余30%的国有股性质得以确认,使其“名正言顺”地不再减持,反倒是大规模地控制了预期的减持增量。 金牛座在方案设计之初就一直存在一种疑惑:为什么要给社保基金现金?社保基金是用来对职工支付保障金的机构,其并不能利用已有资金创造额外财富,如果直接给其划拨数目庞大的资金其如何管理,在CPI指数和GDP指数都高涨的情况下,其如何对其现金资产进行保值。从社保基金公布的数据中已得知,其去年的收益率仅为百分之三点几,而且还是历年来的最高收益率。 金牛座之前是这样考虑的,先让国家强制性规定划拨给社保基金的股票短期内不得减持。而实际上金牛座已经意识到,在全流通问题按本方案的方式解决后,社保基金根本就不可能有减持动力,金牛座甚至有信心让社保基金将剩余资产大量投入股市,让其“增持”! 好在3月31日从网络上看到一则新闻,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城已经表达意愿,希望国家拥有股份的上市公司在海外首发和增发时,其用于减持的10%的股份交由社保基金自行管理,而不是由国家变卖之后再划拨现金给社保基金。 由“减持”转变为“转持”,确实是社保基金思维的一大进步,尽管在金牛座看来其“进化”显得迟缓了一些。竟然在海外发行的股票社保基金愿意“持有”,在本土发行的股票其就非得变换成现金吗?这是社保基金和整个经济界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金牛座已经不需要再重复思考,本方案对整个证券市场解决全流通后的长远规划以及各金融产品的开发,就是为了让社保基金“持有”股票;且不仅限于让其“持有”,而是“诱惑”其大量“增持”! 由“减持”到“转持”再到“增持”,是金牛座超越现实的思维创新。 (III)化解“同股不同权”矛盾——让所有股份都“含权” 承认流通股“含权”,这是所有理性方案的共同点。本方案最终也是为了化解原有的不平等的“权”。已有的方案都是为了消除流通股的“权”,而本方案则扩大了这个“权”的范围,让非流通股最终也含等量的“权”,以股票和其所含“权”全部等值来达到所有股权的平等。 在本方案中,“权”的表现即为各股票在投资者基金里隐含的价值。基金暂不分配,既避免了因分配而产生的各股票品种不同带来的个体利益不公,又能使其在新金融工具的配合运用下达到价值的增值,基金和各金融工具美妙互动过程还可以吸引大量新的投资资金进入,最终可以实现整个市场的繁荣稳定。 当前几乎所有的方案都是对流通股的直接或间接补偿,本方案有部分的直接补偿,更大部分的则是隐性的补偿——真实存在但是暂时无法分配到。已有方案始终没有走出一个圈子,那就是希望对流通股的补偿要直接,甚至一步到位。而本方案流通股获得的补偿是“充分,但不完全”,非流通股支付的补偿则是“不一定充分,但已经完全”。 本方案在股权调整时对流通股补偿得并不充分,如果没有金融工具对流通股股票价格进行保护,则按此比例调整流通股大多数会亏损。由于建立了投资者基金,其对股价进行了充分的保护,流通股股东可以做到全流通执行过程中无任何亏损,而一旦市场好转,其持有的股票将大幅度升值。 非流通股在股权调整时付出的并不多,全流通后所有股票可以市价流通,其股票总价值绝对会大幅度升高。考虑到如果股票价格被普通投资者拉高后非流通股会获得巨额利益,必须对非流通股首次流通“征收增值税”,当其“依法纳税”后则永久具有和普通流通股同样的流通性。为减缓增量股票的速度,对非流通股首次流通征收“解冻税”也是类似道理。此两项“税种”同时作用,可以起到很明显的约束效果。但它们都有时间限制,当非流通股将首次流通时间后移时,则其可以少缴甚至免缴此“税款”,可以以时间成本换取股权成本。所有“税款”全部进入投资者基金,则可形成对原流通股的“二次补偿”,使原流通股的利益进一步获得补偿甚至得到超额补偿。 本方案在股权调整时进行的是整体考虑,各公司因其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比例的不同,其划拨给社保基金的股份比例也不同。非流通股划拨股份给社保基金,这一过程与普通投资者无直接利益关系,普通投资者无须关注该分配形成的结果。全流通完成后普通投资者手中的股票就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0%,其在投资者基金中还有K%的部分,普通投资者实际享有的股权是原先手中持有股票的110%*(1+K%) 单个公司的股权调整过程如下(普通投资者无须关注此过程): 当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比例为31:69时,其划拨给社保基金的股份占整个公司股份的9.2%;当该比例大于31:69时,则划拨给社保基金的股份小于9.2%;当该比例小于31:69时,则划拨给社保基金的股份大于9.2%。 即每家公司划拨给社保基金的股权为R*9.2%,其中R是变量,当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比例为31:69时其数值为1。 全流通结算期,各股票的市场价已经得出,可以计算每家公司的市值和整个市场的总市值。使社保基金获得的股份占总市值的9.2%,根据已有的各公司数据,可以列出R的数值分布表。各公司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为一定比例时,其划拨给社保基金相应的股份比例可从表中查到,然后该公司按该比例划拨后继续进行股权调整。 记每家公司中非流通股占a,流通股占b,a+b=1 流通股扩股10%变为1.1b, 流通股基金为0.2a 社保基金为R*9.2% 非流通股剩余1-1.1b-0.2a-R*9.2% 非流通股中有国有法人股和非国有法人股时,按其实际比例分配。 流通股基金进行补偿后其余额是已知的,据此可得出投资者基金的比例K%,然后从每份股票中抽出K%的比例进入投资者基金,流通股基金余额分配给流通股,股权分配过程即完成。 ***当一笼鸡不知道怎样分配才算真正公平时,最好的办法就是大家先尽量公正地分配其中一些,然后留下一小笼鸡暂时不分配。这一小笼鸡每天都可以下蛋,大家以后来分鸡蛋就可以了。慢慢地大家就会发现这小笼鸡产的蛋总价值比原先这笼鸡的总价值还要高,而这笼鸡永远还是属于原来的利益双方。 当然,前提是要有先进的“养殖技术”使这些鸡能够“高水平产蛋”。 投资者基金可以看作是特意未完全分配的“一小笼鸡”,而本方案要做到的就是,用创新金融工具(先进的养殖技术)使投资者基金价值大幅度扩大化(高水平产蛋)。 ——详见《全流通寓言之“塞翁分马”》 3、 运用创新金融工具——创造额外价值 本方案的核心基础是投资者基金,其形成是市场化的,是流通股股东市场化的选择结果。 其形成如下:由非流通股划拨其总量的20%形成流通股补偿基金。在方案股权调整预期下,进入“执行期补偿模型”的股票亏损由流通股基金负责补偿,方案会确保其补偿后有余额。非流通股投入等比例股份进入流通股基金,流通股基金余额和非流通股新投入股份共同形成投资者基金,投资者基金由所有股票等权利享有。由于流通股基金补偿后的余额是不确定的,因而投资者基金的大小也在一定范围内浮动。 投资者基金是本方案创新的金融产品,其是今后股市稳定发展的基石。投资者基金是本方案大部分创新金融工具的运行平台,利用这一平台今后更可开发出更多的金融产品。 任何股权分配方案都不可能做到绝对公平,建立投资者基金后可以使利益分配相对公平,不会出现个体投资者盈亏的悬殊。投资者基金的众多衍生功能则可使各主体利益扩大化,以衍生出来的利益使各主体实现全体多赢。 可以利用投资者基金建立所有投资者的“金融公司”,让其成为所有投资者的“服务机构”。投资者基金和各金融创新工具的组合运用可以增强市场的稳定性,同时吸引大量新资金源源不断地流入。该“金融公司”在“经营”和“服务”的过程中可以创造额外收益,收益进入投资者基金,用于对所有投资者的分红。投资者基金的建立和运用,可以“制造出第三块蛋糕”。 以下全部为金牛座开发的创新金融工具及运用的金融创新思维,充分利用投资者基金的衍生功能,为今后市场的完善和发展奠定基础。 1、投资者基金参与新股的IPO发行,彻底消除新发行股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巨额价格差。改变现有不完善的发行规则,使普通投资者利益不受损失。 2、解决券商破产难题。对众多经营不佳的券商进行重组,成为市场上几大券商之一,提高券商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给普通投资者提供更优质的行业服务。 3、建立股票保险制度。用投资者基金开办资本市场上的“证券保险公司”,降低有价证券的投资风险,增强市场的稳定性,吸引投资资金入市。 4、解决融资与监管的矛盾。证监会只负责监管,融资问题由投资者基金依市场实际情况由所有投资者理性决定。提高监管效率,解决融资难题。 5、建立先进的股市文化。培养机构投资者先进的投资理念,培育普通投资者实用的理性投资能力,协助使整个社会和人民建立健全的价值观。 6、与创新金融产品“低风险股票”的互动,降低股票投资的风险,使风险和收益都在可预期的范围内波动,吸引投资资金源源不断的进入股市,增强整个市场的稳定性和投资性。(核心功能之一) 7、“强制”公司优化治理结构。不符合治理要求的公司在返还其出资额后强制其退出投资者基金,新上市公司在未满足相应条件时也不许其进入,使治理不合格的公司因不能进入投资者基金而在市场上遭遇自然淘汰。当其治理达到要求后允许其花费一定费用后重新进入。 8、与其他本方案中已经开发的创新金融工具和众多待开发金融工具的互动。 投资者基金在提供“金融服务”和进行“经营活动”时,会有较大的收入进帐。其每隔一段时间可进行分红,由所有投资者共享额外收益,真正实现利益扩大化。投资者基金能促进市场进一步的规范发展,能作为中小投资者的代言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更能为所有投资者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由于投资者基金占每份股票K%的部分,其不流通减少了市场上实际流通的股票数量。即使某只股票下跌,其属于投资者基金的部分还是照样可以分得红利,其增强了每只股票的抗风险性。 由投资者基金分发的红利对原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来说都是额外的收益,因为这属于本方案的创新,是“衍生”出来的利益。这样不论谁对方案之前的分配觉得有点吃亏,在经历过投资者基金数次的分红后自然都会慢慢遗忘,开始真正关心市场上公司的价值变化。 投资者基金在全流通完成后是今后市场稳定的保证,是创新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的运行平台,在全流通初期更是减少股票增量的重要因素。 投资者基金增强了市场的稳定性和投资性能吸引众多的新资金进入…… 投资者基金能获得“经营收入”使各主体利益扩大化…… 投资者基金对规范整个市场有决定性的作用…… 投资者基金是创新金融工具诞生的摇篮…… 投资者基金更详细的述说见本方案的正文部分。 六、方案综述 本方案所需时间四个月甚至更短(三个月执行期加一个月结算期),执行期的交易就是附加了全流通预期的普通日交易。国家对“延期价格保护模型”中股票价格的保护转交给投资者基金管理,由投资者基金负责所有事务。结算期结束后全流通问题即已解决。 在本方案获得认可后,即使其还未正式开始执行,新股也可以正常发行,无论是以股权分置方式发行还是以全流通方式发行都可以,都不会对市场形成破坏性的影响。以股权分置方式发行的股票到时候和其他股票一同解决全流通问题,以全流通方式发行的股票在其他股票全流通完成后,投入相应股份进入投资者基金和社保基金即可。 本方案的执行期实际只需要一个确认过程,当确定使用本方案后其他工作即可恢复进行。即使方案中的细节还未定型,只要国家确定使用本方案,其他一切融资活动即可随时展开! 不知其他方案所谓的“市场化”是以什么为标准的,本方案“只是”在不同的阶段给了各主体“自由化”选择的权利。 方案中流通股股东有多处需要进行“自由化”的选择: 1、选择退场还是选择继续持有股票。 选择退出的投资者若股票亏损,国家补偿投资者亏损的75%以上,并保证投资者的亏损控制在10%以内;若选择继续持有股票,则可在三年内任何时点以任何价格卖出股票,如果三年内都未卖出,则国家以基准价购进该股票,并支付投资者同期活期银行存款利息。 2、选择高基准价还是选择低基准价。 若选择高基准价,则现有股票持有者可在短期弥补亏损或获得收益;若选择低基准价,则可获得超额的“二次补偿”,长期收益更丰厚。 3、全流通执行期选择做空还是做多。 若选择做空使股票的全流通价较低,则投资者基金对其股票的价格保护显得更得力;若选择做多,则该股票全流通价较高,其高于基准价的部分将不受价格保护。 4、 其他在金融工具中的“套餐”选择。(详见方案正文部分) 方案中非流通股股东至少有两处需要进行“自由化”的选择: 1、选择是否参与本次全流通的执行。 若其选择参与则按已有方案规则进行;若其不愿意参与则让其维持现状,在我国的社会制度改变之前永远不得流通;不确定者可以暂时观望,在改变主意后以新上市公司的名义参与。 2、 对首次流通时间和价格的选择。 若全流通执行后立即选择流通,则其要“缴纳”较多的“解冻税”;若其推迟首次流通的日期,则 “缴纳”的“解冻税”很少甚至为零。 选择在高价位时首次流通,则其需要“缴纳”较多的“增值税”; 选择在低价位时首次流通,则“缴纳”的“增值税”较少甚至为零; 是选择控制时间成本还是选择控制股权成本,由非流通股股东自己决定。 七、 本方案操作提示 虽然本方案中运用了众多的创新金融工具和金融创新思维,即使是优秀的经济学家一时也难以真正读懂。但实际上属于普通投资者的操作过程简单明了,如同前段文字所表述的那样,普通投资者只需要进行几项关键性的“选择”即可。金牛座对每项选择会带来的结果都已经测算过,其风险和收益都是对等的,投资者可以放心选择。 举个例子,如果某投资者持有的是中国联通600050(该股流通股与非流通股比例正好约为31:69),现在的市场价为2.7元/股。股权调整后,投资者手中所持有的中国联通股权扩大到47.9/31=1.55倍,只要全流通后该股的市场价不低于2.7/1.55=1.75元/股,则投资者就不会亏损。(该股票的净资产为1.8元/股) 在方案公布后,投资者若认为按本方案执行后市场不会好转,则其可以在方案执行前卖出股票,若当时的市场价比方案公布的基准价还低,则投资者暂时持有该股票等待方案执行期再卖出,以获得按“执行期价格补偿模型”支付的现金补偿。 或者投资者让股票进入“延期价格保护模型”,这样投资者可以在今后三年内的任何时间以任何价位卖出该股票,即使该股票真的太烂三年之内一直未能高过基准价,则投资者基金在三年之后以基准价回购该股票,并支付投资者同期活期银行存款利息。该模型保证投资者绝对无亏损。 股票基准价的确定由流通股股东代表与国家代表谈判,确定整个基准价的上浮幅度。金牛座作为方案的制订者认为基准价不上浮流通股的利益才能最大化,若流通股股东为了眼前的利益而刻意要求基准价上浮,则其可获得短期超额利益。 在全流通执行期,流通股在全流通预期下的市场上自由交易。若其对方案看好愿意做多,则股票的价格会高过基准价,价格保护模型的保护力度会减弱;若其刻意做空,则股票价格低于基准价,价格保护的力度增强。本方案只对因全流通执行导致价格下跌的股票进行保护,全流通后在市场上新买入的股票不受价格保护。除非是金牛座创新的“低风险股票”和“股票保险制度”被实际运用后,投资者才可以选择该类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进行风险防范。 八、 金牛座(4.21——5.21) 本方案是市场化的整体方案,也是到目前为止最高效最实用最有助于建立完善资本市场的方案,并且唯一拥有能做出“第三块蛋糕”的核心技术。方案制订了严密的游戏规则,保证方案执行过程中对所有利益主体的公平公正公开。在先进创新金融产品和创新金融工具的作用下,其必将以最完美的方式解决资本市场上的历史遗留问题,并将在不远的未来作为资本市场上新的发动机推动整个国家的繁荣发展。 九、 部分创新金融工具简介 在解决全流通过程中需要用到的主要是第5、6、7项,普通投资者只需要了解第5项和第6项即可,第2项需要用创新思维来认识。其他的部分金融工具是为以后的市场繁荣稳定而设,现阶段在全流通执行过程中暂不会采用。虽然是全新的金融工具,但实际上并不难理解,操作过程也很简单,关键是在理解过程中要能脱离定势思维和现有规则的束缚。 1、流通股基金 由非流通股划拨产生,其先用于补偿流通股在全流通执行期的亏损,余额作为投资者基金中原流通股的出资额。 2、投资者基金 由流通股基金余额和非流通股新投入股份组成,其由所有投资者共同享有。其形成后大小比例可以自由调整。其可以创造“衍生价值”供所有投资者分享,其可制造出“第三块蛋糕”。 3、低风险股票 与投资者基金形成风险收益互补的连通器,其风险和收益在一定幅度范围内随市场变动。当股价上涨时其比普通股票获利少,溢额部分流入投资者基金;股价下跌时其比普通股票亏损少,由投资者基金按规定补贴部分损失。 4、股票价格保险制度 每份股票缴纳少量的保险费后即可参加该股票的价格保险,一定时期内若该股票价格下跌,则由“股票保险公司”(投资者基金)补偿亏损的部分损失;若股价未下跌,则投资者基金赚取保险费。 5、执行期价格补偿模型 对全流通执行期内亏损的股票,按照“超亏累进率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补偿投资者亏损部分的75%以上,保证在全流通前退出的投资者其损失控制在很小的范围内。 6、延期价格保护模型 对参与该模型保护的股票,在三年内其可自由卖出,若三年后该股票仍未卖出,则投资者基金以原定的基准价购回该股票,并支付同期利息,保证进入该项保护的投资者可以绝对不亏损。 7、限价限速模型 对全流通后首次流通的原非流通股“征税”,以“增值税”和“解冻税”共同作用,限制非流通股的流通溢价和流通速度。其还可形成对原流通股的“二次补偿”。 8、盈亏调节模型 “执行期价格补偿模型”中的“超亏累进率补偿标准”和“限价限速模型”中“增值税征收标准”都部分地使用了该模型。该模型由税收中的“超额累进税率标准”改建形成。 在本方案执行期,对按该标准补偿后流通股的亏损部分继续给予50%的补偿,因而形成“对普通投资者的损失部分补偿75%以上”。 超亏累进率补偿标准表 损益幅度补偿率速算扣除数 0——5%50%0 5%—10%55%X1 10%—15%60%X2 15%—20%65%X3 20%—25%70%X4 25%—30%75%X5 30%—40%80%X6 40%—60%85%X7 60%—80%90%X8 80%以上100%X9 附录:华生、张卫星等人的方案与本方案某些部分的比较 华生的认沽权证方案是借用国外市场上的金融工具,以权证来对原流通股进行补偿,该方案需预先确定某一基准价。股票与权证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一定时期后若股票亏损,则权证价值上升,若股票未亏损或赢利则权证价值为零。 在本方案中,对流通股的第一种保护即“执行期价格补偿模型”,以基准价为参照,若股票价格下跌则补偿投资者亏损部分的75%以上,并且是直接的现金补偿,结算完成后立即以现金补偿。由于本方案有股权调整预期,股权调整后流通股的实际价值与市场价格会很接近,股票价格的下跌空间会很小。再加上对亏损部分75%以上的补偿,流通股所承受的亏损还能不被忽略吗?该金融工具已经使对所有流通股的保护价接近基准价,操作简单并且无任何投机空间。 本方案中的第一种保护即已经优于华生的权证方案,而本方案对流通股保护最得力的工具是“延期价格保护模型”。参与该保护机制的股票在全流通后,可在接下来三年内以任何价格卖出股票,只要其卖出价格高于基准价,则其已经在基准价之上获利。而如果该股票实在太差,三年内都未能卖出,则投资者基金以基准价收购该股票,并支付投资者同期银行利息。参与该价格保护机制的股票可保证能赢利。 华生仅仅使用了一项“泊来的权证”就试图解决全流通问题,而本方案使用了创新的金融工具组合以及其他的众多配套措施。 权证这一金融工具在解决少数公司的独立问题时可行,但在解决全流通这个同时涉及1400家公司的大问题时则行不通,以该方案解决全流通问题最后必乱成一团,因为其很容易被非流通股或庄家操纵价格,流通股股东最终可能股票和权证两头亏损。 张卫星的方案其实一直以来就没什么新意,顽强坚持了五年的方案终于在4月1日改头换面。不过在金牛座看来,新方案依然是没有什么技术含量。 张卫星的旧方案之所以能引起流通股股东的共鸣,仅由于其股权调整时对流通股“奖赏”得太多了,按该方案执行后全流通问题确实可以马上解决,普通投资者也很可能获得暴利,但是国有资产很可能会“全流空”。若按其对流通股一拆四,以流通股和非流通股31:69计算,则全流通后非流通股占69/(124+69)=35%,再减掉非流通股中的非国有法人股,按该比例股权调整后国家股不足25%,国家还有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能力吗? 本方案股权调整后国家股占30%,社保基金占9.2%,非国有法人股占12.9%,流通股占47.9%,虽然流通股所占比例相对张卫星的方案来说过小,但由于非流通股首次流通时可形成“二次补偿”,其实际获得利益的远大于47.9%的股权价值。况且本方案对流通股进行的是直接的价格保护,只要能保证其能赢利就已经是最充分的保护。 按张卫星的方案分配对流通股就公平吗?完全不是,其确实可以使不少人暴富,但因所投资股票的不同,依然会有流通股股东亏损,在如此鲜明的对比下其如何谈得上公平分配?况且这还是在没有考虑非流通股利益的基础上进行的,难道真要把国有资产就这样一下子瓜分掉吗? 张卫星的新方案中很显然减少了以前的那种幻想成分。在金牛座看来,所谓“面对现实的市场化定价方案”,不过是直接要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面对面地谈判,让双方谈判确定最终股权调整的比例,只是张卫星在其中加了些新名词新术语而已。 “选取三年或五年的加权平均价,作为流通股利益保护价”,流通股的保护价定得这样高后,非流通股会叫低价吗?其叫价必然始终与流通股保护价维持一定比例。非流通股愿意在全流通中付出多少股权利益,其就会在该利益基础上控制非流通股叫价与流通股保护价的比例,流通股保护价无论定得多高都没实际意义,这两个价格实际上是联动的!到最后其实该方案中所有的“技术设计”都已经没有载体,不过是在进行“赤裸裸地”股权划分比例谈判,其他所有的附加物都只是方案中的“装饰品”。 该方案对流通股股东又是如何进行保护的呢?“若流通股股东觉得全流通方案不好其可以提前卖掉股票啊。”这就是张卫星新方案对流通股股东所作的保护!若全流通方案不好该股票还能卖得出好价钱吗? 张卫星不是一直要追溯历史吗?人家卖了股票如何再获得“历史赔偿”呢? 本方案中第一重保护保证退出的投资者只是象征性地亏损一点,而第二重保护则保证所有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绝不亏损。以张卫星的方案如何奢望达到这一境界? 其他诸多方案都已经相互争论过,很多方案早已被批判得体无完肤,在此金牛座不再进行评说。大多解决方案仅仅只能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虽然其美其名曰“全流通解决方案”,实际上该如何控制全流通后的股票增量都无市场化的限制措施,除了使用国家强权进行“制度限流”。已有方案都没有什么金融创新,在解决全流通过程中也没考虑如何完善今后市场的发展,更不能想象让其做出“第三块蛋糕”。而本方案则考虑了流通股股东、非流通股股东、国家、人民的共同利益,能使所有主体的利益“扩大化”。方案中众多的创新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必将对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新生动力。 新浪编者注:本文为作者授权新浪网独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新浪网及作者本人书面授权并注明出处为新浪网。欲转载者请来信finance2@staff.sina.com.cn, 或致电:(010)82628888 转5173联系。本文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非常感谢广大网友对新浪财经频道的支持,欢迎赐稿与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