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间开盘之后,一则消息在市场间引起了轰动。

  这条消息是,“相关媒体报道称国务院法制办今日修订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多项内容,其中包括线下配售至少40%分配给公募基金、社保、养老金等内容。”

  该消息一出,在市场中引起了不小的波澜,一些投资者以为证监会再次对《证券发行和承销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研究发现,事实上这一版和9月8日证监会发布的修订没有任何区别,部分解读认为10月10日发布的版本仍有新修改是误读。

  在此之前,证监会在2017年5月26日就此次修订向市场征求意见,并且在9月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发布实施。而根据法制信息网的内容显示,此次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或对部分条文的顺序进行的调整。

  相比修订之前的版本,此次修订的核心内容有两块,首先是进一步完善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方式,即解决解决发行过程中产生的较大规模的资金冻结问题。

  其次便是在新股发行线下配售的机构中,由原先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多增加了养老金。

  具体修改的内容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询价方式的,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4亿股(含)以下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60%;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其中,应当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配售,安排一定比例的股票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配售。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剩余部分。”

  另外,此次修改中还规定:“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配售的,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应当相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

  在此前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也表示,鉴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同时具有公众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性质,本次修订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享受同公募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相同的优先配售待遇。

责任编辑:马天元 SF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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