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03日17:27 中国证监会网站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3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宗内幕交易案,1宗短线交易案。

  3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一是福建哥仑步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哥仑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董秘李维军不迟于2016年4月12日收到邮寄的署名为“魏庆华”(哥仑步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辞职信,并于当日将此事电话告知公司董事瞿浩、张琪,董事李贤祥也于同日得知魏庆华辞职事项。哥仑步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信息,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20、25条规定,依照《证券法》第193条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哥仑步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李维军、李贤祥、瞿浩、张琪给予警告,并对李维军处以3万元罚款。

  二是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昆明机床)第一大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将持有的昆明机床25.08%股份全部转让给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昆明机床在公告相关股份转让协议时,未披露“3个月自动解除”协议解除条款和“获得云南各部门支持”生效条件,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我会决定对昆明机床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王兴、时任董事会秘书罗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三是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益盛药业)于2011年公开发行并上市,其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既已存在由4名股东为他人代持股份的情况。2014年,我会发现违法线索并依法查处。益盛药业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63、66、67、68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我会决定对益盛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张益胜等20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到90万元不等的罚款。

责任编辑:梁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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