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股票期权试点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微博]《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风控办法》”)。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风控办法》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期权经营机构按照规定,尽快做好业务和技术准备。
二、关于组合策略(第二章第四节)的规定,将待完成相关技术开发和测试后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三、关于证券保证金(第二章第五节)的规定暂不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就此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九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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