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卿卿
[ 新股发行制度与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中相互平衡的两项基础制度。随着新股发行通道逐步打开,资本市场的新陈代谢正在恢复。但是,近年来持续进行的退市制度改革,并没有形成真正有效的机制 ]
近日,证监会[微博]主席肖钢组织专家学者就改革退市制度进行了座谈。《第一财经日报》从证监会获悉,本次座谈的主要议题是“改革完善和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大幕似乎正在开启。
本次会议可谓及时,因为就在座谈会召开的前一天,退市长油刚刚上演了一场“股民大闹股东会”的闹剧。
6月11日,上证所发布公告称,*ST长油股票已于6月5日终止上市交易,并开始办理股东确权手续。虽然关于长油退市的预期早就已经明确,但是当最终结果宣布时,中小股东还是难以接受。
6月12日,退市长油在南京总部召开了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现场中小股东与公司高管出现“对峙”,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最终股东会“流产”。
新股发行制度与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中相互平衡的两项基础制度。随着新股发行通道逐步打开,资本市场的新陈代谢正在恢复。但是,近年来持续进行的退市制度改革,并没有形成真正有效的机制。
进一步推进改革完善和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迫在眉睫。
肖钢上任证监会主席以来,先后以座谈会、新春茶话会等多种形式组织专家学者探讨改革。此次关于退市制度改革的座谈会上,全国多所高校、财经媒体及企业代表都参与了讨论。
其中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王国刚、北京大学彭冰、清华大学汤欣、中国人民大学叶林、中国政法大学刘纪鹏[微博]与王光进及赵旭东、中央财经大学韩复龄、华东政法大学吴弘与陈岱松、武汉大学[微博]冯果、武汉科技大学董登新[微博]、独立财经评论员侯宁与皮海洲,以及深商控股集团黄生等。
建立有效的退市制度,对促进市场优胜劣汰和优化资源配置非常关键。本次座谈更多地关注如何实现退市制度的有效实施。一方面,认为退市制度改革不能忽略投资者保护,要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和司法保障等配套制度安排;另一方面,支持自主退市,特别是对重大违法公司将实施强制退市,而且未来“重大违法行为”的界定也可能继续扩大;第三,证券交易所需要不断完善退市规则,并严格执行。
事实上,监管层并不是首次提出“强制执行退市制度”,但是一直难以落实。在座谈会上,参会人员也就严格执行交易和财务的强制退市指标、加强退市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以及完善配套制度安排等进行了讨论。
据肖钢介绍,证监会将制定“有关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规章”,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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