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刚:创业板再融资制度设计已起草完毕

2014年03月08日 02:36  证券日报 

   发审会3月重启,但当月可能不会有企业发行

  ■本报两会报道组 朱宝琛

  证监会副主席姚刚7日表示,发审会3月重启,但是,当月可能不会有企业发行。而目前企业不上报IPO申请材料是理性的选择。他同时称,创业板再融资制度的设计已经起草完毕,希望能在较快的时间内推出。

  7日,姚刚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全国工商联联组会议。他在会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出来之后,市场各方非常关注。对于发行环节出现的一些问题,稽查部门也做了一些检查,确实发现在一些发行、配售过程中有不太规范的行为。

  “这些情况,为我们进一步完善规则、规范发行行为提供了非常好的基础。”姚刚说。

  对于目前没有IPO申报的情况,姚刚认为,现在处于年报时间点,同时,证监会也在对一些政策进行完善和微调,必然会对相关文件进行修改,“目前企业不上报材料属于理性选择。”

  谈起“奥赛康事件”,姚刚表示,目前证监会稽查部门的调查工作已经结束,正根据调查情况,对其行为证据的确认、法条的适用等抓紧研究。

  与此同时,姚刚透露,将适当放宽创新型企业到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但现行法律并不支持亏损企业上市,同时连续亏损依规应退市,因此并非改革一个办法就行,而是要多项法律法规协调配套。

  此前,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多次在发布会表示,创业板改革方案思路已经确定,同时进一步研究制定创业板再融资规则,满足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融资需求。

  “(创业板再融资)这项制度肯定要建立。”姚刚说,因为没有再融资机制的市场是一个不健全的市场。他透露,目前,创业板再融资制度的设计、相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已经基本结束,希望能够在较快的时间内推出。  对于募投资金使用的问题,姚刚称正在考虑适当放宽这方面的要求,“严格的挂钩确实不合理,应该要宽松一点”,这也有利于解决部分公司IPO老股转让比例偏高的问题。

  与此同时,姚刚透露,证监会正在研究各个板块之间的转板机制,包括转板的程序和条件的。

  对于各板块的转板机制,姚刚表示,转板不是法律用语,目前我国还没有介绍上市制度,根据我国目前相关法律要求,企业要到交易所上市,其股票需监管审核、公开发行、股票股权分布达到一定程度。因此,转板必须在符合目前法律法规的要求下才能转板。

  谈到互联网企业上市问题,姚刚解释:目前企业上市是需要达到一定的条件的,如果企业不盈利,那么就不能上市。现在可能很多互联网企业并没有盈利,因此在现有的框架下没法实现上市。

  此外,针对联组会议上多位委员提出的一些问题,姚刚也进行了回应,如H股全流通问题,姚刚称这项工作中国证监会正在推进,希望能有所进展。这将有利于企业赴港上市及并购活动。

  至于境外上市的行政审批,姚刚称下一步可能要取消,“证监会有这方面的意向,但这涉及到《证券法》的修改。在审批取消之前,证监会将进一步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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