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两会报道组 朱宝琛
“建议进一步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规制力度,并尽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全国人大代表、万丰奥特控股集团董事长陈爱莲对记者表示。
陈爱莲表示,上市公司独立运作是我国上市公司监管的最基本要求。目前,监管制度虽然明确了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持“五独立”,但是由于体制机制缺陷及制度不完善,仍有相当一部分公司在人事任免、机构设置、重大决策、对外投资等方面直接或间接受制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甚至在一些重大交易中,大股东是直接发起者和实施者,影响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现行证券监管法规主要以上市公司为规范对象,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则定位于配合义务,直接规制较少,不能有效防范控制风险。而在国资监管领域,脱胎于传统国有企业的国有上市公司,受制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约束模式和思维惯性,长期形成了对政府的过度依赖,影响了公司独立性及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发挥。”陈爱莲说。
“在中国‘一股独大’的现实背景下,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对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陈爱莲表示。
她指出,目前,虽然我国法律法规已初步建立起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监管体系,但仍存在四方面的问题:一是股权相对集中容易产生权利滥用;二是信息披露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国资监管与证券监管制度需进一步融合;四是股东利益保护机制不健全,责任追究力度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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