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两会报道组
全国人大代表、万丰奥特控股集团董事长陈爱莲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建议,应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加强立法规范。
她认为,应该从多方面进一步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规制力度:
一是在《证券法》中进一步明确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原则;
二是扩大信息披露的规制范围,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信息披露制度中的责任;
三是完善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责任,建议进一步明确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权利请求人范围、赔偿范围等;
四是进一步加强诚信义务约束,虽然设置诚信义务的操作难度较大,可以考虑通过一系列“承诺”、“履约担保”等制度设计引入诚信义务,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约束。
她说,不同监管部门应进一步理顺国资监管与证券监管的关系,促进相关制度有效衔接。
一是进一步完善证券监管立法,充分借鉴我国长期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优势经验,补充完善证券市场的监管制度;
二是推动国资监管制度与证券监管制度的融合统一,既不能出现监管真空,留下风险隐患,又避免重复监管,增加企业的负担;
三是促进国有控股和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平等适用证券市场规则,构建集中统一的资本市场管理体制,维护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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