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3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保荐机构应建立健全公司内部问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关于问核的具体制度,明确问核内容、程序、人员和责任。保荐机构应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详细说明问核的实施情况、问核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在尽职调查中对重点事项采取的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保荐机构履行问核程序时,应要求项目的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填写《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誊写该表所附承诺事项,并签字确认。保荐业务负责人或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参加问核程序,并在《问核表》上签字确认。《问核表》作为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的附件,在受理发行人上市申请文件时一并提交。今后在首发企业审核过程中,不再设问核环节。(倪铭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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