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优先股试点条件已具备

2013年09月04日 04:23  证券日报 

  专家表示,推出优先股不会造成从二级市场中抽走资金的现象

  ■本报记者 朱宝琛

  监管层正在为推出优先股试点排除制度性障碍。

  日前,证监会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中指出,建立优先股制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开展试点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证监会正抓紧起草并尽快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梳理和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业务规则,为推出优先股排除制度性障碍。

  “推出优先股对市场不会构成冲击。”金融界首席分析师赵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推出优先股可满足上市公司融资的需求,同时因为优先股与普通股的风险和交易方式不同,普通投资者一般不会投资优先股。

  “由于优先股不上市,所以推出优先股不会造成从二级市场中抽走资金的现象。”赵欢说,反之,由于优先股的发行可提升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只要承诺的分红比例小于公司的成长性,反而构成了对公司的利好,可以支撑股价上涨。

  其实,关于优先股试点的消息,今年以来证监会已经有过多次表态。

  早在7月中旬的新闻通气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表示,目前开展优先股试点条件基本具备,现实需求较强,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优先股试点的相关文件,将尽快发布实施。而在更早些时候的新闻通气会上,新闻发言人还通报了证监会正在开展优先股研究工作:按照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有探索建立优先股的要求,证监会正在积极推进有关工作,条件成熟时尽快推出,但目前还没有明确时间表。

  优先股的特点是其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多有固定股息)和剩余财产,但一般没有表决权,不参与公司决策管理。在境外市场,优先股是成熟的证券品种。

  一位券商投行部人士指出,目前通过IPO融资太难,市场要有相应变通的融资方式,通过试点优先股可以增加融资渠道,尤其是优先股能采取私募发行,采用这种方式,审核要宽松很多。

  “优先股的推出,将有利于丰富投资品种,使投资者多一种投资的工具,同时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为其提供充足的现金流,有效解决公司融资困难的问题。”赵欢表示。

  对于发行优先股的问题,刊登在证监会官方网站上一篇名为《优先股制度的探讨》文章建议,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的特点,首先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优先股的性质、种类和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并尽快在操作层面上试点发行优先股,满足市场上公司和投资者对优先股的需求,解决好上市公司分红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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