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有望独获1000亿元RQFII额度
■ 拟进一步放宽台资入股证券、期货、基金公司的持股比例限制
■ 积极考虑允许在大陆工作和生活的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使用人民币直接投资A股市场
■ 大陆企业赴台上市在法律上和政策上没有障碍
早报记者 忻尚伦
两岸首次证券期货监管合作会议昨日召开,会议由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和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台湾“金管会”)负责人陈裕璋共同主持。台湾“金管会证期局长”黄天牧与证监会国际合作部主任童道驰出席了昨日下午举行的记者会。
证监会昨晚发布的会议声明内容显示,两地金融监管部门发布了一系列连通台湾和内地资本市场的政策。包括研究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试点范围拓展至台湾,单独增加千亿元人民币额度;证监会将研究允许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在RQFII项下投资大陆资本市场,即RQFII2(人民币合格境外个人投资者);此外,大陆正积极考虑允许在大陆工作和生活的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使用人民币直接投资A股市场等。声明并提及,双方同意按规定对证券期货业经营机构进行跨境检查。
始终致力于发展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的郭树清,刚在今年1月14日访问了香港,并与香港金融监管部门确定了跨境合作的多个意向。
研究台版RQFII2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金管会证期局长”黄天牧与证监会国际合作部主任童道驰出席了昨日下午的记者会。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则是在1月28日傍晚抵台,并接受了媒体采访。
综合两日消息来看,大陆与台湾金融监管部门对境外资金进入中国资本市场的各个渠道,包括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2(合格境外个人投资者)、RQFII和RQFII2均进行了交流,并酝酿出台相关政策。
证监会发布的会议声明显示,证监会将积极考虑台湾业界提出的“单独增加1000亿元人民币RQFII额度”建议,专项用于台资金融机构开展RQFII业务试点。
RQFII自2011年开闸,目前只在香港地区试点RQFII业务,成为在港人民币资金回流大陆的重要渠道之一。目前,RQFII总投资额度已达2700亿元,有26家机构获得RQFII资格,共获批额度近700亿元人民币。
除了拟将台湾机构投资者纳入RQFII范畴,童道驰还表示,大陆方面将研究允许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在RQFII项下投资大陆资本市场,即RQFII2(人民币合格境外个人投资者)。
此次会谈之外,童道驰还表示,台资证券公司的长处主要在经纪业务方面;为了配合台资证券公司在大陆发展业务,同时为了给在大陆工作生活的台湾民众提供投资便利,目前大陆方面正在积极研究在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前提下,允许在大陆工作和生活的台湾居民使用人民币直接投资A股市场。童道驰并称,此项政策如若推出,也将同时适用于港澳地区居民。
另据台湾《经济日报》1月29日的报道,郭树清在28日傍晚抵台时表示,会讨论把台湾纳入QFII2(合格境外个人投资者)适用范围,即台湾散户投资人将可通过复委托投资大陆A股。
目前,台湾仅允许“台湾获准投资大陆有价证券的专业法人”通过券商复委托买卖大陆有价证券,包括保险业以及台湾投信事业发行的海外基金。所谓“复委托”,就是下单给本地券商,再由该券商转到与其有合作协议的境外券商,从而投资于境外资本市场。
澳新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师刘利刚接受采访时表示,RQFII的1000亿元人民币额度并不算很大规模,现时台湾岛内人民币存款约200亿元,预计到年底将达1000亿元;而证监会考虑让在内地工作的台港澳居民投资A股的政策若成行,将是内地证券市场开放的大举动。
另外,声明还显示证监会将考虑降低台资证券公司申请QFII资格的标准,拟按照集团管理的证券资产规模计算。因台资券商主要以自营、经纪等业务为主,较难达到目前证监会规定的“不少于50亿美元的管理证券资产规模”这个标准。
郭树清在今年1月14日访问香港时亦曾提出RQFII和QFII的投资规模,可以扩大到目前10倍的水平;并探讨推出QDII2及RQFII2的可行性。
支持优质大陆企业赴台上市
在台湾对大陆的开放方面,黄天牧在昨日下午的记者会上称,将放宽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赴台投资总额上限至10亿美元,目前为5亿;并放宽大陆证券期货机构在台设立代表处所需的资格。
黄天牧说,关于两岸证券期货市场开放议题,双方承诺在ECFA服务贸易承诺清单中纳入下列项目,台湾将调整大陆证券期货机构在台湾设立代表处需具备的资格,由目前的5年以上国际证券期货经验(不包括港澳地区),放宽为2年以上即可,且认可其在港澳地区的经验。 另外,台湾金融监管机构还将积极研议放宽大陆证券期货机构参股台湾证券期货机构的持股比例,以及大陆合格境内自然人投资台湾资本市场。黄天牧还说,台湾也在研究考虑,让大陆居民可以通过QDII2(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赴台投资。
值得关注的是,在新闻会上提及内地企业赴台上市事宜。
童道驰说,大陆企业赴台上市在法律上和政策上没有障碍。此外,证监会将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在大陆市场上市,同时也支持符合条件的大陆企业根据自身的需要,到大陆以外的其他市场上市。
黄天牧则表示,台湾希望在大陆注册的优质台商企业能够来台上市,双方也同意朝此方向努力推动。至于如何规划有效监理合作机制及股东权益保护等议题,将由业务主管部门于今年内尽速择定适当时机共同会商讨论。
目前有21家在大陆注册的台资企业获准在大陆上市。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跟其他大陆企业有一样的程序和标准。
为了推动大陆企业赴港上市,证监会已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了《指引》,取消了1999年起设定的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的财务硬门槛,即取消了“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等相关要求,只要求拟赴境外上市的企业符合境外上市地的相关要求即可。分析人士认为,推动境内企业境外上市,也是为了缓解A股IPO堰塞湖的需要。
上海等三地试点台资控股全牌照券商
在金融机构合作方面,将大举放开台资股东在大陆设立证券公司的限制。
声明提出,将允许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条件的台资在上海、福建、深圳各设立一家两岸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其中,台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大陆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允许台资股东在大陆批准的“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若干改革试验区内,各新设一家两岸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其中,大陆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台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9%,且取消大陆单一股东须持股49%的限制。
按照目前的规定,台资在大陆设立合资证券公司时,合资证券公司应为境内证券公司的子公司,台资的持股比例不超过49%,主要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合资证券公司在设立满2年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才可申请扩大业务范围。由于缺少经纪业务牌照,目前台资在大陆基本无法开展证券业务。
此外,还将进一步提高台资在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中的持股比例。拟将台资在大陆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持股比例从目前的49%,提至50%以上;在大陆批准的“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若干改革试验区内,允许台资在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达50%以上;允许符合条件的台资期货公司在大陆设立合资期货公司,台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49%。
对于两岸跨境设立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双方已同意在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内,经平等协商同意,采取适当方式对在对方设立之证券期货业经营机构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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