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 基金 > 聚焦基金公平交易制度修订 > 正文
本报记者 胡芳 发自上海
“老鼠仓”首例刑罚宣判,并非证监会对公平交易监控的终结。据悉,证监会日前已经下发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修订稿)》一文,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平交易是此次《修订稿》的重中之重。《修订稿》包括以下内容:明确同向交易价差的控制标准和目标、制订同日反向交易的规范、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外部监督的约束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同时对部分其他条款进行了修订。
银河证券首席基金分析师胡立峰(微博 专栏)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随着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具体量化指标的落实,《修订稿》对基金的投资与交易行为有一定的实质性影响。通过不断明确不断细化的量化指标监管,把基金逐步引导到价值投资的领域,推动基金行业优质投资文化的建立。“这样,基金公司也能更多地关注上市公司基本面,促进全社会投资理念的成熟与完善。”胡立峰说。
据悉,此次《修订稿》明确了不同组合同向交易价差的控制标准和目标,要求在某一时期内,同一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买卖相同证券也就是同向交易的整体价差应趋于零。此外,《修订稿》对公司内部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如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等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得对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活动进行干预;规定公司应建立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应相互隔离;杜绝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共谋”行为。
另外,《修订稿》还对现有投资组合定期报告披露要求做了调整,一是要求在组合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大额同日反向交易的次数及原因;二是要求在组合年报中,披露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以及当年度同向交易价差专项分析;三是删除原操作性不强、分析意义不大的披露要求“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