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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证券服务机构不得限制期内买卖股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9日 21:50  中证网

  作者:申屠青南

  中证网讯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9日表示,证券法律法规对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买卖股票有着明确的限制性规定,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为限制期,在此期限内不得买卖该公司股票。

  他解释说,之所以设此限制,是因为为上市公司服务的审计、资产评估和法律等专业机构和人员,有机会掌握市场上一般投资者所无法知悉的重要信息。如果上述机构和人员在限制期内从事相关股票交易,不仅会造成利益冲突,对市场上的其他投资者来说也有失公平。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求,证券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执业规定,勤勉尽责地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服务,对广大投资者负责,不得违规在限制期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谋取不当利益。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加强监管,对此类案件一经发现,必将严肃查处,以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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