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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打并购重组中的内幕交易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9日 21:48  中证网

  作者:申屠青南

  中证网讯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9日表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是内幕交易的易发区,也是证监会监控和查处的重点。然而,并购重组并非是内幕交易者铤而走险的“法宝”,等待他们的也可能是惨痛的损失和沉重的代价。 

  在辽河纺织内幕交易案中,上市公司董秘由某某亲自操盘数百万资金,试图借重组消息大赚一笔。然而,公司重组并未成功,股价大跌, 交易资金亏损大半。为了掩盖内幕交易行为, 由某某将其操作的两个账户从公司前十大股东名单中删除,致使上市公司披露了不真实的年报信息。最终,内幕交易者不仅受到市场的惩罚,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还牵连上市公司因违规信息披露而受罚,可谓内幕交易的“多输”结局。 

  在天山纺织内幕交易案中, 凯迪投资总经理姚某某和副总经理曹某,在天山纺织筹划并购重组期间,将重组信息泄露给他人,导致大量买入“天山纺织”股票的内幕交易行为发生。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后,相关当事人已被依法逮捕。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9日表示,内幕交易不仅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达到一定情节和标准,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今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其中进一步明确了内幕交易犯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内幕交易的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情形,都将构成《刑法》第180条规定的内幕交易罪。 

  近年来,证监会加大对内幕交易案件的查处力度,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08年以来,证监会共向公安部移送涉嫌内幕交易犯罪案件(线索)29件,包括黄光裕案、刘宝春案、中山公用案、上海祖龙案、宏普实业案、管亚伟案、高仰才案等一批内幕交易大要案和典型案件,其中部分案件已陆续开庭审理或定罪宣判,对内幕交易的刑事打击力度进一步增强。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内幕交易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害证券市场基础,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一直以来都是证监会执法查处的重点。随着证监会防范打击内幕交易专项工作的不断深入,对内幕交易案件的查处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强,内幕交易者也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证监会再次提示,所有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广大投资者应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拒绝内幕信息,远离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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