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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建中荐股案今开庭 或曾去证监会自首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8日 09:06  东方早报
汪建中荐股案今开庭或曾去证监会自首过
看守所里的汪建中。 (图片来源:正义网)

  微博直击庭审现场

    早报记者 张飒 

  今天,被誉为中国证券市场史上第一起“操纵证券市场”案的汪建中荐股案将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悉,法院将于今日上午10时开庭,审理可能历时一整天。 

  早报记者采访时了解到,今日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将集中在汪建中究竟是“先行买入股票,后向公众推荐”,还是“先推荐股票,再利用掌握的未公开信息买入股票”,这一事实认定将直接影响到汪建中是否有罪。

  据悉,辩护律师高子程将在今日为汪建中做无罪辩护。不过,他同时表示对辩护结果并不乐观,“最严重的后果可能是被判7年。”

  据高子程介绍,法院将在10时开始审理,上午开审一小时后将休庭。下午将继续开庭3小时进行审理。

  还有代理律师透露,汪建中担心开庭时情绪波动影响,昨日向法院提出家属回避的请求,他亦曾透露,“当所有事情过去,打算和爱人一起好好生活。”

  高子程昨日称,汪建中的家人将全部作为证人,不会在开庭时旁听。

  【争议焦点】

  “先买股票,还是先荐股”

  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起诉书,汪建中在担任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首放”)负责人期间,通过“先行买入相关证券,后利用公司名义在媒体对外推荐该证券”的做法,累计操纵证券市场55次,非法获利1.25亿元。

  汪建中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则认为,汪建中在北京首放的咨询报告形成后,在咨询报告中的信息未向公众公开前买入相关证券,公开后卖出相关证券的短线交易行为不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他指出,汪建中的确通过上述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但他同时认为,不足以构成犯罪。

  高子程称,在行为方式上,汪建中利用了不属于内幕信息的北京首放咨询报告中的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行为,这与《刑法修正案(七)》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类似;在职务的利用上,汪建中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北京首放咨询报告中的未公开信息,这一点也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类似,但汪建中却与这一罪名的犯罪主体不完全吻合。

  《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主体是“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汪建中的想法】

  数封信“上访”

  据了解,在等待审判的近两年间,汪建中笔耕不辍,不断给法院、检察院写信陈述自己的交易行为。

  他始终觉得,自己的行为在道德上不妥,却不足以到操纵市场的地步。

  据与汪建中相熟的朋友回忆,汪建中在收到证监会罚单后非常惊讶,他不曾想到自己利用职位便利的炒股获利行为不仅违规,更涉嫌操纵证券市场。

  一个细节是,作为知名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负责人,汪建中在按要求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就违规行为开听证会时,径直去了数年前开办北京首放登记执照的证监会地址,殊不知证监会已在四年前迁址金融街

  而在没收1.25亿元非法所得并接到1.25亿元罚单后,汪建中更是想不通,“为什么这种长期被圈内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做法突然就违规了?”

  此后,汪建中几乎天天往证监会递申辩材料,认为处罚过于严苛,请求减扣违法所得、减免罚金,并减少禁入证券市场的年限。

  2008年9月5日汪建中在写给证监会的申辩材料中称,证监会告知书中认为其交易万科A(000002)、中信证券(600030)等超级权重股属于操纵市场违法行为,难以服众,“市场尝试告诉我们,这些超级权重股流通股总市值动辄数百亿元,价格波动基本上根据市场大势由其内在价值规律决定,实践中任何机构都无法操纵”。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为证监会提交的数据材料显示,汪建中通过交易万科A、中信证券、中国联通(600050)、工商银行(601398)、中国石化(600028)、长江电力(600900)、中国铝业(601600)分别盈利500.22万元、510.07万元、970.88万元、450.07万元、149.04万元、115.89万元、138.48万元,合计约达2834万元。

  【认罪一说】

  一份自首笔录

  汪建中可能是第一个到证监会去自首的人。

  在与汪建中一起生活、工作过的人眼中,他出身贫寒家庭,却是一个彻彻底底勤奋、执著、倔强的性情中人。

  知情人士回忆,当关于他的违规行为可能从行政处罚移交刑事处罚的消息传开,汪建中慌了。他努力将自己从行政处罚中脱解,却未曾想过陷入更深的泥沼。

  在法律界人士的建议下,汪建中来到证监会投案自首。据知情人士介绍,此时汪建中荐股一事并未正式移交公安部门,汪建中试图找到公安部门自首未果,在他的一再坚持下,证监会工作人员为其做一份自首笔录。

  不过,早报记者未从有关部门证实是否存在上述“自首笔录”。

  ◎ 延伸新闻

  审计署查佣金返点 牵出巨额违规

  早报记者 张飒 

  值得一提的是,汪建中案的线索是查办国有资产流失的国家审计署在对中信证券例行检查时发现的。

  在中信证券北三环中路营业部,审计署工作人员发现,汪建中名下的账户金额特别大,大额资金进出特别频繁,才作为可疑线索报给证监会。

  据了解,作为对大客户的回馈,上述营业部在2007年全年,对汪建中名下账户交易的佣金返还高达2000万元。业内人士按照当时的佣金水平0.1%和彼时盛行的“五五开”的佣金返还潜规则估算,上述账户全年的交易量达400亿元,汪建中以短线见长,即便天天交易,即一买一卖用两个交易日,则账户资金估算在2亿元左右。

  延伸阅读:证券市场操纵仍待司法解释 或成法律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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