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杭萧钢构案中的企业负责人疯狂敛财,到高淳陶瓷、中山公用内幕交易案件牵扯地方官员,再到近期凯恩股份被媒体报道涉嫌内幕交易、撰稿记者被地方公安机关网上通缉……
内幕交易频发,不但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影响上市公司正常发展,还将对股市整体运作产生不良影响。目前,由证监会牵头,监察部、公安部、法制办、国资委等多部门研究的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体系建设正一步步转为具体的措施和行动
继深交所上周发文警示内幕交易行为后,上交所24日发文表示将采取措施严打内幕交易。这意味着不久前由证监会牵头,监察部、公安部、法制办、国资委等多部门研究的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体系建设正一步步转为具体的措施和行动。
证券内幕交易案件迅速上升
今年以来,证监会调查案件51起,占新增案件近60%,已成为稽查执法重点任务
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不断发展,证券内幕交易案件也呈快速上升势头。
统计显示,2008年以来,证券稽查部门共调查内幕交易案件227起,占新增案件的40%,是2005年至2007年的3倍,今年以来,证监会调查案件51起,占新增案件近60%,内幕交易已成为稽查执法重点任务。
从杭萧钢构案中的企业负责人疯狂敛财,到高淳陶瓷、中山公用内幕交易案件牵扯地方官员,再到近期凯恩股份被媒体报道涉嫌内幕交易、撰稿记者被地方公安机关网上通缉……几乎每一次涉嫌内幕交易的案件,都会在社会引起极大反响。
深交所24日表示,目前中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需要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意识。一些上市公司存在公司治理不完善、内控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内幕交易、市场操纵、信息披露与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内幕交易已成为证券监管的主要矛盾。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刘玉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内幕交易一方面损害投资者利益,影响上市公司正常发展;另一方面,将对股市整体运作产生不良影响,增大股市运行风险,降低市场信息效率,严重时将影响投资者信心,甚至可能导致市场崩盘。
多项措施严打内幕交易
强化线索发现能力,加强信息披露监管
面对内幕交易案件,相关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加强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监管和打击。
不久前,由证监会牵头,监察部、公安部、法制办、国资委等多部门已着手调研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体系建设。
继深交所上周发文警示内幕交易行为后,上交所24日发文表示将采取措施严打内幕交易。这些措施包括:加强内部监管资源整合,加大打击内幕交易力度。强化内幕交易违规线索发现能力。上交所将强化股价异动监测与信息披露监管联动机制,加强并购重组内幕交易核查,一旦发现股票交易异常,深入核查相关交易行为,及时上报违规线索。与此同时,进一步深化对内幕交易行为特征的分析,不断优化监控指标,提升监控系统功能,强化内幕交易行为发现能力。
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从源头上治理内幕交易行为,进一步强化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内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持续监管。
加强监管合作,推动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体系建设。上交所将在证监会的领导下,进一步发挥自律监管优势,加强与公安部门、司法部门、监察部门等单位的合作和交流,推动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体系建设。
此外,还将加强上市公司培训和投资者教育。进一步强化券商客户管理责任。
调查难、认定难、刑事追责难
专家建议齐抓共管解决关键问题
近年来,证券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内幕交易打击力度,自2008年证监会稽查总队成立以来,已成功查处黄光裕案、高淳陶瓷案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尽管如此,仍有一些疑似内幕交易案件由于种种原因,难以快速结案,甚至不了了之。记者多方采访监管部门官员、市场人士以及业内专家,发现当前打击内幕交易违法犯罪仍存在调查难、认定难、刑事追责难等诸多难点。
长期从事证券类案件办理的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博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无权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证券监管部门很难落实当事人口供。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扩大,单靠某个监管部门难以做到有效打击内幕交易行为。”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说。事实上,包括李启红案、刘宝春案在内的诸多案件办理过程显示,当前打击内幕交易,单靠一个部门的力量是无法突破的。
刘玉珍结合台湾、香港等地经验指出,有必要建立起多位一体的内幕交易发现机制发现内幕交易线索,包括对与内幕交易相关内容建档备案,以备查处发现内幕交易行为之需。据了解,证监会已在此之前建立证监会机关、派出机构和交易所协作配合、快速反应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能快速对疑似内幕交易行为进行跟踪并备案。
除此之外,证监会也在推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拟逐步扩大登记范围。一旦相关股票交易出现异动,则可据此顺藤摸瓜进行核查。
提高立法、司法、执法对于打击内幕交易的支持
出台证券类法律的司法解释比较迫切
在提高立法、司法、执法等环节对于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的支持方面,比较迫切的是出台证券类法律的司法解释。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和张远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有必要尽快对内幕交易构成、内幕交易主体范围、内幕交易消息知悉等诸多方面做出更为细致,更具操作性的司法解释。
有专家进一步认为,内幕交易行为逐步上升为证券监管主要矛盾,相关法律法规应与时俱进,比如刑法、证券法对于内幕交易行为的相关表述应根据当前情况重新梳理。张远忠则表示,针对证券类犯罪的特点,可以探讨细化甚至降低一些案件立案标准,以快速破案;另外,有必要提高执行机关受理内幕交易案件的积极性,支持监管机构配备更多人力,做到及时调查,及时沟通,让案件查处过程更为顺利。
此外,一些专家还建议,可以借鉴国外经验,设立内部举报人制度,帮助办案部门及时准确掌握相关内幕交易行为证据;同时,可考虑建立内幕交易案件中的民事追索机制,对内幕交易行为形成威慑。(谢卫群 陶俊洁、华晔迪、赵晓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