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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新股意见稿进一步完善回拨及中止发行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0日 18:28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8月20日晚上消息,证监会周五下午发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开始启动新股发行后续改革。《意见》指出,网上申购不足时,可以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由承销团推荐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

  记者:《指导意见》对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有哪些新的安排?

  答:市场化的定价机制需要更加灵活的发行承销机制与之配套。为此,《指导意见》对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增加了回拨事项和中止事由,在保护投资者利益与方便承销商管理承销风险之间合理平衡。

  主要要求是:网上申购不足时,可以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由承销团推荐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机构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不得向网上回拨,可以中止发行。在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预期、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情况下,发行人及其承销商可以中止发行。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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