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20日发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启动新股发行后续改革,推出进一步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等四大改革措施。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第一阶段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已得到落实,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把发行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成为市场共识,推出下一步改革措施的市场条件已基本具备。经深入研究并广泛听取市场各方意见,按照改革的统一部署,现提出第二阶段改革措施。
他介绍说,第二阶段改革措施主要包括:继续完善询价过程中报价和配售约束机制,提高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单个机构获配股份的数量,加大定价者的责任,促进报价更加审慎和真实;适当扩大参与询价的机构范围,允许主承销商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优质长期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督促券商、机构的询价定价不断审慎自律,强化社会公众的价值投资理念;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督促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合理设计承销流程,有效管理承销风险。
此外,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在刊登招股意向书后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合理确定推介时间。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创造条件,进一步缩短新股发行结束后到上市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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