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记者曲瑞雪)上周五,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自然人和法人开户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监管层15日起就该规定向社会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截至1月22日。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数据,截至2009年11月底,投资者账户市值在50万元以下的达97%,仅有不到3%的投资者账户市值在50万元以上。这意味着,至少九成股民可能无缘参与股指期货。
《规定》指出,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者首先要满足“三有”的硬指标,包括“有资金”、“有知识”和“有经历”:首先,股指期货投资者要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其次,开户人要通过股指期货相关知识测试;第三,开户人需满足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经历或商品期货交易经历要求。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与股票、债券相比,股指期货具有专业性强、杠杆高、风险大的特点。为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示投资者审慎参与股指期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