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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警惕冒充证监人员收办案费的新骗局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27日 11:44  法制日报

  有人冒充广东证监人员收办案费

  本报北京3月26日讯 记者周芬棉 广东投资者李某因购买非法发行的所谓原始股,损失几万元。近日接到自称为证监会工作人员的电话:“我们正在查处非法证券活动案件,若投资者想要追回损失,须先行缴纳办案费用。”因他多了一个心眼,向证监会求证后,方知差点又上了当。

  证监会、广东证监局近日接连接到投资者咨询,今日发出通知,希望投资者警惕这种新骗局。

  据有关负责人解释,依据证券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等四部委《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证券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是查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不负责处理投资者损失退赔事宜;证券监管部门在查办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过程中,依法不得向投资者收取任何办案费用;投资者因参与非法证券活动受到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非法证券活动受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或者通过司法机关刑事追赃程序追偿。

  证监会、广东证监局提醒投资者,发现类似不法分子冒充证券监管人员以查办案件名义索要钱财的可疑情况,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核实,以免上当受骗而遭受损失,并视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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