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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邢莉云
12月11日,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171号文),尤如一石激起涟漪,使之前纷纷扰扰的股权激励得到了很大范围上的“有法可依”。
“从今年征求意见稿之后,我们一直在修订它,这次成型的稿子跟以前的征求意见稿还是有很多修改,有新增,有删改,主要是更为完善了。”国资委人士告诉记者。
“这个文件我们上星期一收到就下发到各个单位去了。”53家大型央企之一的资产管理部老总表示,“正式稿比上次的征求意见稿以及06年的8号文和175号文严格多了。”
不仅是中央企业的股权激励受到收紧,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8年薪酬发放等有关事宜的通知》,金融机构也在严控股权激励计划。
“更多人注意到了一些较为显眼的重点,比如股权激励对垄断行业监管更苛刻和严厉,但没注意到,171号文的适用范围扩大了,不仅针对央企,地方国企也适用。这个文值得细细玩味。”某央企前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告诉记者。
窄中有宽 总量提高10%
2007年6000点的中国股市,已经跌到2008年12月12日的1954.21点。部分市场人士认为,现在出台这个政策实际上是股权激励最好的时机,因为股价下跌,高管可在低位买入股票或期权,放几年后可能会收益比较好,还能行权。
但这个香饽饽似乎并不容易到嘴。
“我们总共有十几二十多家上市公司,目前没有一家通过国资委的股权激励计划。之前有几家公司去申报,但没有获批,大家积极性就不高了。有个股票申报了之后又撤了,因为获批的太少了。就算获批了,最后行权时限制条件不少。”某家大型央企人士12日告诉记者。
2006年,国资委就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即8号文)和《国有控股上市(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即175号文)。当年共有40多家国企推出了规范的股权激励计划,但截至目前仅有不超过20家实施了股权激励方案。
据国企杂志统计,截至2008年5月13日,沪深两市已有89家上市公司公告了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其中,央企13家,国企18家,非国企58家。
不过这次的171号文并不只是“窄”,窄中也有宽。其中,行权总量有了新变化,允许行权的百分比较原定提高10%。
2006年12月19日,宝钢股份正式公告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为175号文出台后的央企第一家。
宝钢股权激励计划采用业绩奖励型限制性股票。当时国资委在股权激励上的总量和个量控制上还没有非常具体的要求。宝钢股权激励计划采用业绩奖励型限制性股票,而不是股票期权,同时还表现在它在总量控制上实行首次授予原则上不超过总股本的1%、个量控制上实行严格按授予时薪酬总额的30%对首次授予量的控制。
后来175号文规定了境内上市公司境外H股公司原则上不超过30%,境外红筹股公司原则上不超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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