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社武汉12月11日电 (记者 周梦榕) 未经证券监管机构许可,武汉一公司充当“股票掮客”,将非上市公司的股票介绍给他人购买。近日,这家公司两名责任人均被当地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据悉,这是湖北省第一例判决的非法经营股票案。
据了解,2005年至2006年11月间,武汉兆隆投资咨询公司原董事长喻光明、原总经理江平在未经证券监管机构许可的情况下,非法代理非上市公司西安交大保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泰龙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买卖股票。先后卖给刘某等30人共计30万股,涉案非法经营额120多万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Topview专家版 | |
* 数据实时更新: 无需等到报告期 机构今天买入 明天揭晓 | |
* 分类账户统计数据: 透视是机构控盘还是散户持仓 | |
* 区间分档统计数据: 揭示股票持股集中度 | |
* 席位交易统计: 个股席位成交全曝光 | 点击进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