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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掮客销售非上市公司股票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2日 10:46  大众网-齐鲁晚报

  据新华社武汉12月11日电 (记者 周梦榕) 未经证券监管机构许可,武汉一公司充当“股票掮客”,将非上市公司的股票介绍给他人购买。近日,这家公司两名责任人均被当地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据悉,这是湖北省第一例判决的非法经营股票案。

  据了解,2005年至2006年11月间,武汉兆隆投资咨询公司原董事长喻光明、原总经理江平在未经证券监管机构许可的情况下,非法代理非上市公司西安交大保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泰龙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买卖股票。先后卖给刘某等30人共计30万股,涉案非法经营额12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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