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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无意可交换债 大小非减持压力仍难缓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7日 09:27  中国经营报

  作者:卢远香 龙飞

  10月19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试行规定》(以下简称《试行规定》),随后,证监会将正式受理可交换债的发行申请。这意味着继大宗交易平台后,旨在缓解大小非减持压力的第二项新举措进入市场实操阶段。

  但出乎意料的是,上市公司股东参与发行可交换债的意愿并不强烈。

  “公司股东认为目前股价太低,融资金额有限,有一种贱卖的感觉。”一家制造业上市公司董秘告诉记者,据他所知,圈内上市公司股东近期并没有发行可交换债的计划,就连资金链比较紧张的房地产企业股东,也不愿在此时融资。

  上市公司参与意愿不强

  监管层推出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债政策,本意是为了让有资金压力的大小非能通过发行可交换债融资,而不必直接在二级市场减持股权。但在上市公司股东看来,以目前的股价发行可交换债融资并不具有吸引力。

  “当前股价下,发行可交换债的换股定价不会很高,这会使得股东在换股中处于不利位置;而发行一年期可交换债券预期需要支付利息4%左右,成本方面也没有优势。”前述制造业公司董秘分析,或许等股价回到合适价位,才有股东考虑发行计划。

  房地产可谓是当前最缺钱的行业,包括北辰集团、保利集团在内的“地王”买家都有巨大的资金压力,但这些房地产股东亦是有兴趣而暂无计划。

  深圳一家上市房地产企业董秘告诉记者,第四季度到明年上半年,正是房地产上市公司解禁的高峰期。这时期的大小非占据了房地产上市公司总股本1%左右。可交换债的发行,或许能缓解抛售的压力。

  另一方面,由于市场销售冷冻,许多房地产企业都有流动资金压力。“相对于质押,随着市场变化可交换债融资成本某些阶段会优于股票质押,这无疑给了房地产企业另一种选择。”上述房地产公司董秘表示。

  据了解,股权质押融资一般能达到股票市值的30%~40%,成本为年息12%~15%。这主要是针对不想减持股权或是股权仍处于限售期的股东。而对于愿意通过减持来融资的股东来说,则可以发行可交换债,能募集交换股权市值70%左右的资金。

  从融资规模和成本角度看,发行可交换债是一个不错的途径。但即便如此,上市公司股东的兴趣也不大。“现在市场信心如此低迷,发行可交换债的成本会非常高。即使有资格发行可交换债的房企也暂时不会有所行动,除非该公司的现金流到了非割肉不可的地步。”深圳一家大型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部负责人透露,一个月前,公司大股东还有资金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目前,他们没有利用此债券融资的计划,“时机未到”。

  而在前述制造业上市公司董秘看来,除了股价低,企业资金压力减缓也是重要原因。“宏观经济不景气,市场需求下滑造成新订单减少,很多企业收缩业务,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并不像年初那么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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