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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就行为指引答问:培育合格个人投资者(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7日 05:1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四是引导投资者通过正当渠道获取与证券投资相关的信息。投资者应当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证券信息披露媒体或者其他相关权威媒体,获取证券市场相关信息;也可以通过本所网站或公众咨询服务热线,获取本所提供的证券交易知识、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服务;对通过非正常渠道传播的各类传闻,投资者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防范信息欺诈,不宜偏信盲从。

  五是引导投资者配合并接受本所的证券交易监管。投资者发生异常交易行为,本所将根据需要,对其实施限制交易,或列为监管关注账户,要求其受托证券公司予以重点监控。本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展开相关调查的,投资者应当予以配合,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资料。

  六是引导投资者依法进行自我权益保护。其他市场参与人在证券交易中实施不当行为,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等合法途径寻求法律救济。然而,投资者维护自身权益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侵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本所等有关单位的工作秩序。

  问:上证所将采取哪些措施来保障该《指引》的全面实施?

  答:加强对投资者证券交易行为的引导、教育、规范和管理,是上证所承担的一项重要的自律管理职责。这是一个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此前,我所已向会员发布了《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要求会员单位加强投资者教育和客户管理两方面的工作。我们将以此为基础,围绕《指引》的颁布实施,把投资者教育、服务、监管、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合格个人投资者队伍的建设速度。

  一是推进投资者教育。将以培育理性、成熟、合格的投资人为最终目标,结合投资者教育需求,借助新形式、新渠道,开展投资者分类教育工作。

  二是深化投资者服务。将继续坚持“心系市场、真情服务”的原则,强化投资者服务的组织、人员、资源保障,将投资者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将投资者的满意度作为服务质量标准的重要参照指标。

  三是积极探索投资者分类管理。将以证券品种和业务创新及分类为切入点,依照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知识与市场经验等标准,进行分类监管。在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准确分析投资者特点的基础上,引入投资者资格准入制度,将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四是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将进一步加大对上市公司和会员单位的监管力度,切实发挥上证所组织、管理证券交易的能力,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塑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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